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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人寿爱你一生婚姻两全保险A款(分红型)

共3项保障

  • Product_7 婚姻庆贺金 已交保险费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于第五个保单周年日时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给付婚姻庆贺金。
    如果您同时投保了《阳光人寿附加爱你一生年金保险(万能型)》,则婚姻庆贺金自动进入《阳光人寿附加爱你一生年金保险(万能型)》的个人万能账户,具体事项以《阳光人寿附加爱你一生年金保险(万能型)》合同的约定为准。
  • Product_7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已交保险费的1.05倍 [详细条款]
    (1)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5 年内身故或全残,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按照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05倍给付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满 5 年或 5 年后身故或全残,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按以下两项中较大者给付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A、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B、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
  • Product_7 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2倍 [详细条款]
    若投保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当投保人身故或全残时未满 66 周岁,本“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责任终止,我们给付等值于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2 倍的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但不超过本合同已交保险费与 100 万人民币之和。若投保人身故或全残时已满66 周岁或投保人已经变更,我们将不承担给付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暂无价格
  • 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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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阳光人寿
  • 投保年龄: 已婚女性

保障利益

阳光人寿爱你一生婚姻两全保险A款(分红型)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婚姻庆贺金 已交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于第五个保单周年日时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给付婚姻庆贺金。
如果您同时投保了《阳光人寿附加爱你一生年金保险(万能型)》,则婚姻庆贺金自动进入《阳光人寿附加爱你一生年金保险(万能型)》的个人万能账户,具体事项以《阳光人寿附加爱你一生年金保险(万能型)》合同的约定为准。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已交保险费的1.05倍
(1)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5 年内身故或全残,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按照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05倍给付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满 5 年或 5 年后身故或全残,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按以下两项中较大者给付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A、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B、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
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2倍
若投保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当投保人身故或全残时未满 66 周岁,本“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责任终止,我们给付等值于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2 倍的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但不超过本合同已交保险费与 100 万人民币之和。若投保人身故或全残时已满66 周岁或投保人已经变更,我们将不承担给付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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