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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功能添惊喜 泰康乐金两全保险(分红型)

共2项保障

  • Product_7 生存保险金 1万元 [详细条款]
    (1)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不含该日)前,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每满2周年的年生效对应日(见10.5)生存,我们按保险金额的10%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2) 自被保险人年满60 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起,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每一个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保险金额的6%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 身故保险金 已交保险费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数额。
    投保人投保本合同且同时投保“泰康附加乐金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以下简称“附加合同”),若依附加合同我们应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则在我们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附加合同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且保险金额不变,但本合同的身故
    保险金数额按被保险人身故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重新确定:
    ① 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数额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数额后的余额;
    ② 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见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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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泰康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满30天至57周岁

保障利益

泰康乐金两全保险(分红型)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生存保险金 1万元
(1)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不含该日)前,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每满2周年的年生效对应日(见10.5)生存,我们按保险金额的10%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2) 自被保险人年满60 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起,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每一个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保险金额的6%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已交保险费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数额。
投保人投保本合同且同时投保“泰康附加乐金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以下简称“附加合同”),若依附加合同我们应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则在我们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附加合同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且保险金额不变,但本合同的身故
保险金数额按被保险人身故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重新确定:
① 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数额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数额后的余额;
② 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见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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