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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费10或20年 保至80周岁 国寿鸿康至尊版两全保险

共2项保障

  • Product_7 身故保险金 现金价值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之和×105%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因前述以外情形导致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之和×120%;
    2.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之和。
  • 满期保险金 120%已交保费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之和×120%给付满期保险金。
暂无价格
  • 至8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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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中国人寿
  • 投保年龄: 18周岁至50周岁

保障利益

国寿鸿康至尊版两全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身故保险金 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之和×105%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因前述以外情形导致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之和×120%;
2.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之和。
满期保险金 120%已交保费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之和×120%给付满期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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