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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附加爱无忧防癌疾病保险A款

共2项保障

  • Product_7 癌症保险金 10万元 [详细条款]
    (1)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 起180日内,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癌症(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我们按您根据主险合同及本附加险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之和给付癌症保险金,主险合同及本附加险合同同时终止。

    (2)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 起180日后,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癌症,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癌症保险金,主险合同及本附加险合同同时终止。
  • Product_7 保险费豁免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符合癌症轻症额外给付保险金给付条件,我们除给付癌症轻症额外给付保险金外,对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按以下约定豁免主险合同及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
    自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癌症轻症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起,我们每年于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豁免当期应支付的主险合同及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直至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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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0 元/年 (20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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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太平洋人寿
  • 投保年龄: 30天至50岁

保障利益

太平洋附加爱无忧防癌疾病保险A款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癌症保险金 10万元
(1)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 起180日内,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癌症(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我们按您根据主险合同及本附加险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之和给付癌症保险金,主险合同及本附加险合同同时终止。

(2)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 起180日后,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癌症,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癌症保险金,主险合同及本附加险合同同时终止。
保险费豁免
若被保险人符合癌症轻症额外给付保险金给付条件,我们除给付癌症轻症额外给付保险金外,对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按以下约定豁免主险合同及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
自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癌症轻症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起,我们每年于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豁免当期应支付的主险合同及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直至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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