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附加长保无忧丁款长期疾病保险
产品对比
合众定期重大疾病保险
保费豁免
¥享有4项保障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
身故返钱,保单贷款,重疾保障,特定疾病保障,高残保障
¥享有3项保障阳光人寿财富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
养老保障,红利返还,每年返钱,可返钱
¥享有5项保障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中宏人寿
- 投保年龄: 7天至60岁
保障利益
中宏附加长保无忧丁款长期疾病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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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重大疾病利益给付 | 保险金额 | 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签发九十天后或在本附加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九十天后因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而首次就医,且重大疾病之确诊是医生在被保险人仍然存活之时作出,本公司将按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利益,保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利益为下列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 1、保险单上所载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 2、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合并后当时的保证现金价值; 3、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累计所缴保费。 对于被保险人在年满四周岁之前发生的重大疾病,其重大疾病利益给付将按以下比例计算: 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时年龄 保险单上所载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的比例 不满一周岁 20% 满一周岁但不足二周岁 40% 满二周岁但不足三周岁 60% 满三周岁但不足四周岁 80% |
额外疾病利益给付 | 保险金额*0.2 | 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签发九十天后或在本附加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九十天后因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额外疾病的临床症状而首次就医,本公司将按保险单上所载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的20%给付额外疾病利益,本项利益给付随之终止。 |
意外全残利益给付 | 保险金额、现金价值、累计所缴保费的最大者 | 若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九十天以内,因该意外伤害蒙受《意外残疾项目表》 上所列的意外残疾项目之一,本公司将给付意外全残利益,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终止。 意外全残利益为下列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 1、保险单上所载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 2、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合并后当时的保证现金价值; 3、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累计所缴保费。 对于被保险人在年满四周岁之前发生的意外全残,其意外全残利益给付将按以下比例计算: 被保险人意外全残时年龄 保险单上所载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的比例 不满一周岁 20% 满一周岁但不足二周岁 40% 满二周岁但不足三周岁 60% 满三周岁但不足四周岁 80% 本附加合同的重大疾病利益与意外全残利益不重复给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