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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层防御 安康无限 友邦守御人生重大疾病保险计划

共9项保障

友邦附加守御人生重大疾病保险
  • Product_7 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险金额 [详细条款]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等待期(释义一)后首次发病(释义二),并被专科医生(释义三)首次确诊患有重大疾病(释义四)或初次接受重大疾病定义中所指的手术的,则本公司将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该重大疾病确诊时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本附加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且对本附加合同项下的重大疾病保险金、主合同项下的身故保险金及满期金此三项保险金,本公司仅给付一项,并以最先发生者予以给付。最先发生时日以身故发生时日、重大疾病确诊时日或满期时日为准。
  • 豁免保险费 [详细条款]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发生主合同所定义的全残并在全残持续期内,则本公司将参照主合同的相关约定,豁免投保人所应支付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
友邦附加守御人生定期寿险
  • Product_7 身故保险金 保险金额 [详细条款]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则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其金额等于被保险人身故时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
  • 豁免保险费 [详细条款]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发生主合同所定义的全残并在全残持续期内,则本公司将参照主合同的相关约定,豁免投保人所应支付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
友邦守御人生两全保险
  • Product_7 身故保险金 保险金额 [详细条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则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其金额等于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
  • 豁免保险费 [详细条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全残(释义一)并在全残持续期内,则本公司将豁免投保人所应支付的本合同的保险费。
    本公司自被保险人全残后的下一保险单周年日开始豁免保险费,获豁免的保险费被视为已支付,本合同仍然有效。
  • Product_7 满期金 保险金额 [详细条款]
    本合同有效至被保险人年满六十五岁(释义二)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满期,或至被保险人六十五岁生日满期(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若被保险人于该满期日仍然生存,则本公司将给付满期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满期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
友邦附加守御人生意外身故定期寿险
  • Product_7 意外身故保险金 保险金额 [详细条款]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释义一),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不包括猝死),则本公司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其金额等于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
  • 豁免保险费 [详细条款]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发生主合同所定义的全残并在全残持续期内,则本公司将参照主合同的相关约定,豁免投保人所应支付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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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40 元/年 (交至59岁)
  • 10 万
  • 至65周岁
  • 保费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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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友邦保险
  • 投保年龄: 18至50周岁

保障利益

友邦守御人生重大疾病保险计划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险金额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等待期(释义一)后首次发病(释义二),并被专科医生(释义三)首次确诊患有重大疾病(释义四)或初次接受重大疾病定义中所指的手术的,则本公司将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该重大疾病确诊时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本附加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且对本附加合同项下的重大疾病保险金、主合同项下的身故保险金及满期金此三项保险金,本公司仅给付一项,并以最先发生者予以给付。最先发生时日以身故发生时日、重大疾病确诊时日或满期时日为准。
豁免保险费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发生主合同所定义的全残并在全残持续期内,则本公司将参照主合同的相关约定,豁免投保人所应支付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
友邦守御人生重大疾病保险计划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身故保险金 保险金额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则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其金额等于被保险人身故时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
豁免保险费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发生主合同所定义的全残并在全残持续期内,则本公司将参照主合同的相关约定,豁免投保人所应支付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
友邦守御人生重大疾病保险计划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身故保险金 保险金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则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其金额等于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
豁免保险费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全残(释义一)并在全残持续期内,则本公司将豁免投保人所应支付的本合同的保险费。
本公司自被保险人全残后的下一保险单周年日开始豁免保险费,获豁免的保险费被视为已支付,本合同仍然有效。
满期金 保险金额 本合同有效至被保险人年满六十五岁(释义二)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满期,或至被保险人六十五岁生日满期(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若被保险人于该满期日仍然生存,则本公司将给付满期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满期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
友邦守御人生重大疾病保险计划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意外身故保险金 保险金额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释义一),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不包括猝死),则本公司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其金额等于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
豁免保险费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发生主合同所定义的全残并在全残持续期内,则本公司将参照主合同的相关约定,豁免投保人所应支付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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