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照护有约长期护理保险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泰康人寿
- 投保年龄: 40-70
保障利益
泰康照护有约长期护理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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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失能保险金 | 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等 待期后因疾病,初次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 基本失能 2 2 或者 高度失能 3 3 中任意一种,且 该状态自确诊之日起 120 日 观察期 4 4 内不间断持续的,我们将根据被保险人不同状 态,自观察期结束后首日起,按下表失能状态对应的金额给付失能保险金。首次给 付日后的 每月对应日 5 5 为失能保险金给付日,我们在每月的该日给付余下各期失能 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 失能 状态中止 6 6 、身故、合同达到最高给付上限或者保险期 间届满(以较早者为准)。 首次给付失能保险金时,我们一并给付观察期内对应的失能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领取失能保险金期间内,经诊断需要调整其失能状态,且该状态自确诊 之日起 120 日观察期内不间断持续的,我们将自观察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失能保险金 给付日,按调整后的失能状态给付失能保险金。 失能保险金最高给付上限为 180 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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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认知障碍特别保险金 | 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等 待期后因疾病,初次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 严重认知障碍 7 7 ,且该状态自确诊之日起 120 日观察期内不间断持续的,我们除给付前款约定的失能保险金之外,将自观察 期结束后的首个失能保险金给付日起,于每月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30%额外给 付严重认知障碍特别保险金,直至 严重认知障碍 状态中止 8 8 、身故、失能保险金达 到最高给付上限或者保险期间届满(以较早者为准)。 首次给付严重认知障碍特别保险金时,我们一并给付观察期内对应的严重认知障碍 特别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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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保险金 | ||
身故保险金 | 本附加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附加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被保险人身故, 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身故发生在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交费期间届满前(含交费期间届满日), 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身故时的保单年度数 3 3 。 若被保险人身故发生在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交费期间届满后,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基 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 |
泰康照护有约长期护理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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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失能豁免保险费 | 豁免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