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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盛世尊享年金保险(分红型)

共7项保障

国寿鑫尊宝年金保险(万能型)(B 款)
  • 万能账户 [详细条款]
    本公司于本合同生效日为本合同设立个人账户。本合同终止,个人账户同时终止。在本合
    同保险期间内,个人账户价值按如下方法计算:
    一、投保人交付的一次性交付保险费和追加保险费减去相应的初始费用后计入个人账户;
    如有保单持续奖励也计入个人账户。
    二、在每月的结算日,本公司按公布的结算利率采用单利方式对个人账户结算利息,结算利
    息计入个人账户。
    三、投保人申请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时,从个人账户中扣除申请部分领取的个人账户价
    值。
    四、年金受益人申请年金后,个人账户价值每年于年生效对应日按给付的年金金额等额减
    少。
    五、本合同在非结算日终止时,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最低保证利率对应的日利率采用单
    利方式对个人账户结算利息,结算利息计入个人账户。
    本公司每年向投保人提供一份保单状态报告。
国寿盛世尊享年金保险(分红型)
  • 特别生存金 [详细条款]
    在本合同生效年满五个保单年度后的第一个和第二个年生效对应日,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分别按下列约定给付特别生存金:
    1.本合同交费期间为三年的,分别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 48%和 12%给付特别生存金;
    2.本合同交费期间为五年的,分别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 60%和 40%给付特别生存金。
  • 年金 [详细条款]
    自本合同生效年满七个保单年度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年金。
  • 满期保险金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满期保险金。
  • 分红金 [详细条款]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在符合保险监管机构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
    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
    利将分配给投保人。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
    一、现金领取;
    二、累积生息: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
    积的年利率每年由本公司公布。
    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处理方式,本公司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享有本公司红利的分配。
    本公司每年向投保人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
  • 身故保险金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减去本合同已给付的特别生存金之和;
    2.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国寿鑫尊宝终身寿险(万能型)(A 款)
  • 万能分红,收益双递增 [详细条款]
    本公司于本合同生效日为本合同设立个人账户。本合同终止,个人账户同时终止。在本合
    同保险期间内,个人账户价值按如下方法计算:
    一、投保人交付的一次性交付保险费、转入保险费和追加保险费减去相应的初始费用后计
    入个人账户;如有保单持续奖励也计入个人账户。
    二、在每月的结算日,本公司按公布的结算利率采用单利方式对个人账户结算利息,结算利
    息计入个人账户。
    三、在本合同生效日和复效日、每月的结算日,从个人账户中扣除风险保障费。
    四、投保人申请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时,从个人账户中扣除申请部分领取的个人账户价
    值。
    五、本合同在非结算日终止时,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最低保证利率对应的日利率采用单
    利方式对个人账户结算利息,结算利息计入个人账户。
    本公司每年向投保人提供一份保单状态报告。
暂无价格
  • 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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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中国人寿
  • 投保年龄: 0-70

保障利益

国寿盛世尊享年金保险(分红型)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万能账户
本公司于本合同生效日为本合同设立个人账户。本合同终止,个人账户同时终止。在本合
同保险期间内,个人账户价值按如下方法计算:
一、投保人交付的一次性交付保险费和追加保险费减去相应的初始费用后计入个人账户;
如有保单持续奖励也计入个人账户。
二、在每月的结算日,本公司按公布的结算利率采用单利方式对个人账户结算利息,结算利
息计入个人账户。
三、投保人申请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时,从个人账户中扣除申请部分领取的个人账户价
值。
四、年金受益人申请年金后,个人账户价值每年于年生效对应日按给付的年金金额等额减
少。
五、本合同在非结算日终止时,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最低保证利率对应的日利率采用单
利方式对个人账户结算利息,结算利息计入个人账户。
本公司每年向投保人提供一份保单状态报告。
国寿盛世尊享年金保险(分红型)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特别生存金
在本合同生效年满五个保单年度后的第一个和第二个年生效对应日,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分别按下列约定给付特别生存金:
1.本合同交费期间为三年的,分别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 48%和 12%给付特别生存金;
2.本合同交费期间为五年的,分别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 60%和 40%给付特别生存金。
年金 自本合同生效年满七个保单年度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年金。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满期保险金。
分红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在符合保险监管机构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
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
利将分配给投保人。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
一、现金领取;
二、累积生息: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
积的年利率每年由本公司公布。
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处理方式,本公司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享有本公司红利的分配。
本公司每年向投保人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减去本合同已给付的特别生存金之和;
2.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国寿盛世尊享年金保险(分红型)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万能分红,收益双递增
本公司于本合同生效日为本合同设立个人账户。本合同终止,个人账户同时终止。在本合
同保险期间内,个人账户价值按如下方法计算:
一、投保人交付的一次性交付保险费、转入保险费和追加保险费减去相应的初始费用后计
入个人账户;如有保单持续奖励也计入个人账户。
二、在每月的结算日,本公司按公布的结算利率采用单利方式对个人账户结算利息,结算利
息计入个人账户。
三、在本合同生效日和复效日、每月的结算日,从个人账户中扣除风险保障费。
四、投保人申请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时,从个人账户中扣除申请部分领取的个人账户价
值。
五、本合同在非结算日终止时,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最低保证利率对应的日利率采用单
利方式对个人账户结算利息,结算利息计入个人账户。
本公司每年向投保人提供一份保单状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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