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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伤案件协商赔付的要求
2011-10-09 12:40:35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以下是关于人伤案件协商赔付的要求。

  人伤案件协商赔付的要求

  道路交通事故人伤案件发生后,在某些情况下,道路交通事故双方都想尽早结案,愿意协商处理,也就是通常所称的“私了”。由于人伤案件赔付的不确定性,如医疗费用、伤残等级、误工天数、护理人员等在医疗终结以前都难于确定;因此,私了案件存在技术风险和道德风险,在此情况下,保险公司作为最终的赔偿责任人,通常对私了结果都不予认可。但在特殊情况下,保险公司若能积极介入私了案件,既能满足道路交通事故双方的愿望,又能控制人伤案件的赔付,但这要求医疗核损人员有较高的专业技术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体要求如下:

  1、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明确,可以确定责任情况和金额的;

  2、伤者病情诊断明确,必须继续治疗(包括住院治疗和门诊治疗)但不存在生命危险的可能;

  3、根据伤情,基本能确定伤者住院天数、误工天数和需要护理人数,如骨折伤者。

  4、根据伤情,基本能确定伤者的伤残评定等级。

  5、对某些严重伤残,并有医疗依赖的伤者,通过现有的医疗技术,确实不能使伤情好转的,如:截瘫伤者、植物人。

  对于符合上述要求的伤者,人伤核损员可根据当地医疗收费标准,初步估算伤者通常需要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并经过双人确认为合理,经核赔人审核同意后,可指导被保险人进行协商赔付。为防止后续纠纷,所有协商处理的赔案均应在赔付时与被保险人签订赔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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