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方正人寿丰鸿年年年金保险(分红型)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北大方正
- 投保年龄: 出生满7天至55周岁
保障利益
北大方正人寿丰鸿年年年金保险(分红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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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年金给付 | 基本保险金额*0.1 | 如果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犹豫期结束后次日以及以后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释义 3 仍生存,我们将按 10%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年金,直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前的最后一个保险合同周年日。 您可以选择现金、累积生息的方式领取年金。如果您选择累积生息的方式,我们将根据年金累积利率释义 4 并且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年金不计息。在本合同效力终止时,我们将一并给付留存在本公司释义 5 的年金本息。 年金领取方式默认为累积生息。您可以申请变更年金领取方式,此变更申请的效力将于我们审核同意后的下一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开始生效。 |
满期生存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10 |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我们将按十倍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已交保险费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 | 如果被保险人不幸身故,我们将按其身故时所有已交的保险费释义 6 与本合同现金价值释义 7 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
豁免保险费 | 如果投保人在交费期内发生意外伤害事故释义 8,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而导致身故或全残释义 9,经我们核准后,我们将在投保人身故或全残后的首个交费日开始豁免本合同的保险费。获豁免的保险费被视作已支付的保险费。 但当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时,如果投保人在交费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的,则依照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理赔,不享受豁免保险费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