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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鸿鑫两全保险(分红型)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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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国寿鸿鑫两全保险(分红型)为您提供1.5倍保额的满期保险金、高达两倍保额的身故保障、三年一返生存保险金(保额的9%),还可享有公司分红、保单借款.

  产品特色:

  三金呵护:生存保险金、满期保险金、身故保险金,为人生提供周全保障。

  定期返还:生存至每三周年可获得基本保险金额的9%的返还收入。

  分享红利:红利分配,累积生息,坐享投资成果。

  保单借款:如需流动资金,可凭保单按条款规定获得借款。

  保单收益:

  生存保险金

  每3年获得保险金额的9%的返还收入,让家庭的财务支出更加灵活,还能提供退休养老的保障。

  祝寿保险金

  在您八十高寿时,还可获得1.5倍保险金额的祝寿金,让您颐养天年。

  身故保险金

  如果遭遇不测,我们将给付2倍保额的保险金,维持家人正常生活。

  分享红利

  红利分配,累积生息,坐享投资成果

  保单借款

  如需流动资金,可凭保单获取借款。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在合同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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