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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福禄鑫尊 投保老少皆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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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国寿福禄鑫尊两全保险(分红型),约,定返本快领取更灵活,三年一返还递增领取高,特别生存金一片关爱心,返本还收益,终身养老金年年享分红,抵御通胀,强保单可借款资金易周,转投保范围广,老少皆可宜,核保要求宽轻松可享有。
        中国人寿:国寿福禄鑫尊两全保险(分红型)(2012版)
 
  保险类别:生死两全保险、分红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
 
  投保年龄:出生28天至60周岁以下
 
  保障期限:终身
 
  发行机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主附险:主险
 
  是否银保产品:是
 
  缴费期限:3年、5年、10年
 
  保障范围
 
  保险责任一、生存金合同生效后,祝寿金领取前首次领取基本保险金额的15%;以后每次领取的生存保险金在上一次领取金额的基础上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增加,但每次领取的生存保险金最高不超过基本保险金额的30%。可以年领取或者累计领取。二、特别生存金合同生效后,祝寿金领取前,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年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2%领取特别生存金可以年领取或者累计领取。三、祝寿金投保时选择祝寿金领取年龄55/60/65/70/75岁,一经确认不得更改。可以在55/60/65/70/75岁(可选择)的保单周年日后的对应日领取。可以领取得金额为所交保费之和(返还本金)祝寿金是一次性领取。四、身故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其他意外的情形身故,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05%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在祝寿金领取之后身故,意外或疾病=100%或合同现金价两者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五、附加功能1、红利金根据上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及公司分配方案,可对所分配红利选择现金领取或累计生息。2、保单借款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均可申请保单借款保单贷款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合同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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