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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宏人寿 让您的孩子赢在起跑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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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中宏财富宝宝年金保险(分红型),专为呵护孩子成长所设计,配合实际情况与对孩子未来的规划,让您的孩子更有保障。

       中宏人寿:中宏财富宝宝年金保险(分红型)

  保险类别:少儿保险、年金保险、分红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

  保障期限:年限有15年或20年

  发行机构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主附险主险

  是否银保产品是否是投连险

  缴费期限6年、10年、15年、20年

  保障范围

  保险责任保证领取自主规划每月领取的年金金额在投保时选择,保证领取的年限有15年或20年。客户可以配合实际需求,在孩子需要时,再一次性或分次领取,把年金留存公司复利生息,为孩子提供一笔较大规模的资金支持。若被保险人于年金领取期限内不幸身故,则由身故年金受益人选择:(1)继续按月领取剩余年金直至年金末次领取日止,合同终止。(2)一次性领取合同当时的保证现金价值,合同终止*。*具体身故年金详见合同条款身故保障贴心安排在年金首次领取日前,若被保险人不幸非因意外身故,且当时已满18周岁,其身故利益受益人可获得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①保证现金价值②所有已缴保费按年单利5%累积至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总额;在年金首次领取日前,若被保险人由于意外导致的身故,且当时已满18周岁,其身故利益受益人可获得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①保证现金价值②所有已缴保费的二倍,若所有已缴保费大于100万元时,则是所有已缴保费与100万元之和*。在年金首次领取日前,若被保险人不幸身故,且身故时未满18周岁,其身故利益受益人可获得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①保证现金价值②所有已缴保费。*上述意外身故利益不适用于本公司意外险拒保类职业,对于同一被保险人拥有多份本产品的情形,具体身故利益计算详见合同条款。

  产品特色产品特色固定年金按需选择——专为呵护孩子成长所设计被保险人从合同约定的年金首次领取日起,可按月领取固定年金,直至年金末次领取日止;本产品可以配合实际情况与对孩子未来的规划,选择6年、10年、15年或20年缴费期,于投保15年后或20年后开始按月领取年金。保证领取自主规划——灵活满足孩子成长多层次经济需求每月领取的年金金额在投保时选择,保证领取的年限有15年或20年。客户可以配合实际需求,在孩子需要时,再一次性或分次领取,把年金留存公司复利生息,为孩子提供一笔较大规模的资金支持。若被保险人于年金领取期限内不幸身故,则由身故年金受益人选择:(1)继续按月领取剩余年金直至年金末次领取日止,合同终止。(2)一次性领取合同当时的保证现金价值,合同终止*。*具体身故年金详见合同条款。身故保障贴心安排在年金首次领取日前,若被保险人不幸非因意外身故,且当时已满18周岁,其身故利益受益人可获得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①保证现金价值②所有已缴保费按年单利5%累积至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总额;在年金首次领取日前,若被保险人由于意外导致的身故,且当时已满18周岁,其身故利益受益人可获得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①保证现金价值②所有已缴保费的二倍,若所有已缴保费大于100万元时,则是所有已缴保费与100万元之和*。在年金首次领取日前,若被保险人不幸身故,且身故时未满18周岁,其身故利益受益人可获得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①保证现金价值②所有已缴保费。*上述意外身故利益不适用于本公司意外险拒保类职业,对于同一被保险人拥有多份本产品的情形,具体身故利益计算详见合同条款。现金分红成长相伴·本产品采用现金红利分配,不具有终了红利,即直接以现金的形式将红利分配给保单持有人。投保人可选择以下任意一项红利实现方式:直接领取,缴付到期保费,留存于本公司按复利累积生息。产品红利来源于死差、利差和费差所产生的可分配盈余。即保险公司实际经营成果与定价假设的差异造成的可分配盈余。·本公司依托行业领先的专业投资管理经验,对分红保险产品采用稳健的投资策略,精心配置投资组合,追求长期稳定增长和可持续的投资回报。·分红保险的红利分配具有不确定性,未来红利水平将由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本公司的红利分配政策是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规定的基础上,以稳健经营和专业精神为宗旨,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努力保持红利分配的稳定性,具体金额将在每年寄发给客户的红利通知书中列明。*详情以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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