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1.满期生存: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期满,按有效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2.身故或全残:(1)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按合同初始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合同效力即行终止。(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按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吉庆有余两全保险属于分红保险,是一款银保产品,交费期限根据保险期限而定,投保年龄30天至65周岁,提供身故,全残以及满期保险利益,承保范围和保障功能与同类产品相当,提供4种保险期限,投保人可灵活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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