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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变保单,“理财”反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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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王女士回忆,2009年,自己拿着刚攒下的1万元现金到家附近工商银行(601398,股吧)存款。等号排队时,一位身着银行制服工作人员向她介绍一种“新出的理财产品”,利息比储蓄高,还有分红。得知王女士打算存三年,这位工作人员说:“我帮你办期限长一点,存时间越长越好,到时想取也可以取。”
   近年来,以“存款变保险,存单变保单”为代表的寿险销售误导渐成保险消费者投诉重灾区,损害消费者利益同时,也严重影响保险行业诚信形象。今年初以来,各地监管部门纷纷将治理保险销售误导工作放在突出位置,维护消费者利益,规范市场秩序。
 
  存款变保单,“理财”反赔钱
 
  52岁的哈尔滨市民王女士3年前购买的价值1万元“理财产品”,用钱时却发现是一份保险,非但没有享受到购买时承诺的“高利率”和“分红”,反而损失六七百元。
 
  王女士回忆,2009年,自己拿着刚攒下的1万元现金到家附近工商银行(601398,股吧)存款。等号排队时,一位身着银行制服工作人员向她介绍一种“新出的理财产品”,利息比储蓄高,还有分红。得知王女士打算存三年,这位工作人员说:“我帮你办期限长一点,存时间越长越好,到时想取也可以取。”
 
  “他没说明白,我也没听明白。”王女士说,手续全都在银行柜台办理,签完字回去细看,才发现自己购买的实际是一份名为“平安金彩人生两全保险(万能型)”的保单,具体有什么权益自己也不清楚。今年初,王女士前去取现,却被告知保险尚未到期,只能自愿申请提前退保,3年收益仅约300元,按照当时利率计算,反而损失六七百元。
 
  王女士认为,既然是保险,销售时就应明确告知。一位平安人寿工作人员对王女士说,这种销售误导只是“个别业务人员”行为,而这些人大多已离开公司。
 
  2012年2月,安徽省无为县的沐先生也是在当地邮政储蓄银行的工作人员告诉他存款可赠送保险的情况下,存了3万元。结果当沐先生急需用钱提款时,银行方面表示,如果提款不但没有利息还要扣10%的违约金。
 
  记者从中国保监会黑龙江监管局获悉,2011年其接受的全部寿险违规类投诉中,欺诈误导类投诉占31%。与此同时,黑龙江保监局去年与当地电台、电视台举办“行风热线”节目,群众现场反映问题中销售误导占到48%。记者采访了解到,寿险销售误导多以“高利率”“分红”等作为“诱饵”,对象大多为中老年人。

  销售误导缘何屡禁不止?
 
  黑龙江保监局局长刘峰说,随着保险市场竞争不断加剧,销售误导成为当前寿险销售的主要问题,不但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还制约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
 
  黑龙江保监局寿险处处长郭冬青介绍,保险销售误导行为的突出表现形式:一是夸大分红、投连、万能等投资型产品的满期收益,给付时又难以兑现承诺;二是在老百姓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存款单”变成“保险单”,当老百姓急需用钱时则要扣除一定费用;三是隐瞒分红产品的不确定性、投连险的投资风险、退保损失、犹豫期权利、费用扣除等重要事项;四是向一些收入不高、不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的老百姓销售投连、万能等投资型产品,或者向不具备持续购买能力的老百姓销售期交型银行保险产品。
 
  保险业内人士说,从行业自身角度看,造成销售误导原因一是产品问题,如果产品好,竞争力强,就无需在销售中误导。其次是经营理念问题,片面追求规模,导致公司在控制销售误导方面力度不够。此外,从寿险营销体制上看,营销员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关系松散,薪酬体制普遍都是短期利益导向,营销员在销售过程中就很容易出现误导;再从营销队伍素质看,水平参差不齐,销售误导屡禁不止与营销人员的整体素质也有关。
 
  记者在安徽调查了解到,例如保险的银行销售渠道,很多理财经理除了考取保险代理资格证外,并没有接受过专业知识培训。保险公司会定期去银行各网点进行培训,但是频率并不高。加之销售业绩压力巨大,银保销售过程中的销售误导案例频发。
 
  安徽省消协秘书长张纯说:“通过对投诉案例调查发现,银行和保险公司合作推销保险,拉到一笔业务,业务员大约能拿到20%提成,保险公司往往在几年以后才开始盈利,如果客户提前退保,保险公司从何盈利?”
 
  “保险产品是保险公司的,不是银行自己的理财产品,银行只是代办。”安徽省银监局法规处钱震宁告诉记者,银行代办保险业务是符合相关法规条例规定的,但银行办理的保险业务隶属于保险公司,并非银行自身的理财产品。银行必须向用户明确告知代办的保险的详细内容,不能只谈收益不谈风险。
 
  刘峰介绍,黑龙江保监局已把治理寿险销售误导作为今年监管工作首位,出台了《关于加强治理寿险销售误导工作的意见》。“对查实的误导问题,将坚持机构与人员并处,加大打击力度。”
 
  郭冬青建议,消费者应坚持理性消费,在购买保险前应充分了解该产品是否符合自身需求。首先,购买时要认真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充分了解该保险产品。第二,消费者在拿到保险合同后10日内为犹豫期,犹豫期内退保只收取10元左右工本费。第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应在犹豫期内对客户进行回访,主要采用电话回访方式,消费者应充分利用回访机会,了解所购买保险产品,确定是否符合自身需求。
 
  黑龙江保险行业协会提示,消费者如遇到严重误导情况,可向保险公司、监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投诉。目前,黑龙江保险行业协会的合同纠纷调解中心和投诉受理中心都可为消费者提供相应维权服务。此外,如果消费者已购买了保险产品,但由于特殊情况急需用钱,又不想提前退保造成损失,可向保险公司申请保单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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