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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福禄鑫尊两全保险走俏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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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对那些资金充裕的投资者来说,不得不面对的尴尬现实是,投资渠道多元化了,风险却越来越高。在众多投资理财产品不被看好的情况下,一款“国寿福禄鑫尊两全保险(分红型)”理财产品却异军突起,受到众多投资者的追捧。
   进入2012年,随世界经济复苏势头放缓,全球经济仍将呈现低速增长态势。随着国内“人口红利”逆转,“货币战”持续升温,新一轮的“经济严冬”悄然而至,许多投资者都感受到了投资市场和物价指数“冰火两重天”的巨大反差。对那些资金充裕的投资者来说,不得不面对的尴尬现实是,投资渠道多元化了,风险却越来越高。在众多投资理财产品不被看好的情况下,一款“国寿福禄鑫尊两全保险(分红型)”理财产品却异军突起,受到众多投资者的追捧。
 
  本报记者专访办理中国人寿“国寿福禄鑫尊两全保险(分红型)”的客户,得知稳健性理财产品走俏的原因。
 
  一、规避资本市场的高风险,追求稳健长期收益
 
  前来办理业务的王女士是多年的职业股民,被问及为什么将股市资金改作购买“国寿福禄鑫尊”保险,王女士回答:随股龄的增长,股市的高风险已经成为挥之不去的梦魇,而房产投资前景未卜,为规避风险兼顾本金的保值增值,通过认真分析“国寿福禄鑫尊”保险,它是一款既安全又能抵御通胀,并获得稳健成长的理财型产品。是现阶段较为理想的投资产品。
 
  二、创造同生命等长的现金流,以备不时之需
 
  “国寿福禄鑫尊”保险备受青睐的一个重要原因“三年递增返还,返本后还收益”的特点获得很多企事业员工的认同。朱先生表示购买“国寿福禄鑫尊”保险的出发点很单纯,在网上他也曾参与了北大教授钟伟关于未来1000万养老够不够话题的讨论,发现社会统筹养老解决的是基本的养老问题,购买“国寿福禄鑫尊”保险是对社会统筹养老保险的有效补充。

  三、投资前留足保命钱,作为民营企业的后备金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企业主称是中国人寿的老客户,当天来再花几十万买保险。据他称这是他经商多年来化解风险的一种有效手段:我无论如何支配现金,都会给自己“留一手”,保留一笔钱不动,而国寿的分红险是放置后备金最佳的选择。这些年储备了将近八百万的保险费,无论什么诱惑都不能为之所动。即使是当年楼市大有前途,只要我把钱放到楼市里“转一转”就能赚个几十万的时候,我也仍然不动心。虽然这笔钱远远比不上我其他投资的收益,但这是我理财的一个原则,一定要为自己的家庭留下一笔足够保持现有生活水平10年以上的生活费用。人生风险无处不在,理财也要有“未雨绸缪”的意识。所以我称这笔钱为“保命钱”。被问到为什么还要购买时他笑答:我身价涨了呀!
 
  四、专属财产,明确利益
 
  在寿春路的营业大厅,记者见到一年迈的老人陪新婚的女婿给自己的女儿办理保险。在问及购买“国寿福禄鑫尊两全保险”需求时,老人悄悄地告诉记者,他是一名退休的律师,女儿就是他的掌上明珠,随新婚姻法的出台,他想婚后女儿有一份属于自己的专属财富,他认真地分析相关的法律法规,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在法律上相互独立,权益明确,可以确保女儿的专属财产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同时也详细地研究了“国寿福禄鑫尊”保险条款,认为是一款不可多得的终身寿险产品,无论是在三年就提供方便灵活的周转资金,还是在还本后还收益的养老金及不确定的每年分红金的设置上非常合理及人性化,所以选择这款产品。
 
  就中国人寿“国寿福禄鑫尊两全保险”热销,本报记者也专访了中国人寿合肥市分公司总经理李柳女士,李总介绍,理财险种特别是分红保险长期以来被市场误读。投保人应该认识到,长期性和寿险基本保障是理财险种与其他理财产品最大的不同,也是它的本质特征。正因为如此,李总建议说,投资者在投保这些险种时,必须以确保寿险保障部分收益为前提,树立中长期安全以及稳健的理财观念,以更好地应对养老、子女教育、大宗费用支出等各种需求。江波专家支招一、投保时要确认代理人身份
 
  办理保险要确认销售人员身份,要求销售人员出示二证:身份证及展业证。也可通过拨打中国人寿的95519服务热线,通过核对销售人员的工号确定代理人身份。
 
  二、投保前,免责条款要看清
 
  免责条款是指保险合同中的除外责任,又称责任免除。如果保户在投保时没有认真阅读保险免责条款,一旦出险就很有可能面临理赔纠纷。三、投保谨防四种代劳,保单亲笔签名才有效
 
  1、保单亲笔签名才有效
 
  我们知道,在《保险法》中明确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如果没有经过被保险人的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合同是无效的。这当然是为了保护被保险人的人身安全,避免由保单引起的道德风险。
 
  2、如实告知亲自填写信息
 
  根据规定,在重疾险合同订立时,有关“健康告知”的部分应当由代理人引导客户阅读后自行填写。
 
  3、避免给付代理人现金保费
 
  代理人私吞保费会给投保人、被保险人带来麻烦。虽然消费者能追讨利益还是建议大家最好不要将现金保费交给代理人代劳,而是选择刷卡支付、转账授权等不经过代理人之手的支付方式,以确保保费可以直接交至保险公司。
 
  4、犹豫期谨防代理人“代劳”思考
 
  无论代理人将保险产品介绍得多么天花乱坠,保单实际的保障能力、给付原则、免赔责任都要以条款上的白纸黑字为依据。因此,为了避免代理人夸大介绍,或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在初步了解产品时有所误解,我们建议大家在保单犹豫期内慎重查阅条款,一旦发现产品并非自己想要的话,在犹豫期内退保还不至于损失保费。
 
  四、专家提醒保险受益人“指定”比“法定”好
 
  投保人在签署保单时,应明确写明受益人,如果未指定受益人,保险公司就会认为受益人为“法定”。“法定”,意思就是将“法定继承人”作为受益人。法定受益人保险金将作为遗产继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批复》规定:“人身保险金能否列入被保险人的遗产,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付给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作为遗产处理,可以用来清偿债务或者赔偿。”从法院的规定上来看,是否指定受益人,结果完全不同。若没指定受益人,如果被保险人生前负有债务,人身保险金要首先用于偿还其所负债务,剩余金额才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如果保险金作为遗产,还牵涉到给付被保险人生前应缴的税款和清偿生前债务的问题。受益人的指定关系到被保险人意愿和受益人的利益。仅填“法定”也会给保险公司的理赔带来麻烦。所以填写保单时,应该明确填写受益人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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