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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保险-国寿千禧理财两全保险(分红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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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张先生,30岁,投保中国人寿鸿裕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金额10万元,年缴保费9100元,缴费期20年,共缴保费182000元,保障期:终身。

张先生,30岁,投保中国人寿鸿裕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金额10万元,年缴保费9100元,缴费期20年,共缴保费182000元,保障期:终身。张先生每隔三周年领取5000元生存保险金,直至终身。身故保障,在缴费期内等于10万元 +5000×(身故时保单年度数—1);在缴费期后20万元。

保障范围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生存至每三周年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5%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交费期间内身故:身故保险金=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在交费期满后身故:身故保险金=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1+0.05×交费年数)。

红利: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符合保险监管部门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公司决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分配给投保人。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

   一、现金领取;

   二、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积利率每年由本公司宣布。

   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处理方式 ,本公司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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