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工伤保险 > 正文
 
专家建议职业病鉴定和工伤认定要一视同仁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工伤保险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结束,专家建议职业病鉴定和工伤认定要一视同仁,尽量给职业病维权寻找畅通的渠道。

【摘要】《工伤保险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结束,专家建议职业病鉴定和工伤认定要一视同仁,尽量给职业病维权寻找畅通的渠道。

中广网北京8月18日消息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5时32分报道,据了解,《工伤保险条例》修改稿20多天的公开征求意见,已经吸取了来自各地民众的大量有效建议,尽管职业病危害也在工伤范畴以内但相关条款并没有进行修改,所以很多民众、专家就建议要对职业病鉴定和工伤认定应该一视同仁,尽量给职业病维权寻找畅通的渠道。详细情况中国之声连线中央台记者杨钧天——

主持人:原有的条例对于职业病的维权是怎么规定的?

记者:应该说职业病属于一种特殊的工伤。根据原有的条例,职工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以内,职工或其直系的亲属还有工会组织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但又强调,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时候,职工与用人单位应当存在着劳动关系。

主持人:为什么职业病鉴定的条款会在民间产生热烈的讨论?

记者:因为现在职业病的问题在国内已经成了热点事件,从最近的开胸验肺事件,再到过去层出不穷的职业病危害事件,我们可以发现,目前我国职业病的监管仍然是处于一个有待成熟的阶段,而且很多受害者都是外出打工的农民,在经济和劳动关系等方面完全处于劣势。

再加上很多时候由于自身的文化还有自我保护常识的不足,导致了这个人群成了职业病的高发区。而且在维权的时候往往也会受制于人,得不到应得的赔偿。职业病应该说是工伤的一种形式,但是在工伤保险条列当中对于职业病的规定是比较简单生硬的,而且是晦涩难懂的。

比如说刚才所说条款的最后一句话是: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职工与用人单位应当存在着劳动关系,不知道这种表述到底是给谁看的。所以,无论是职业病人的维权现状还是这个条款本身,都有必要进行修改,而且也足以引起各方的关注。

主持人:那么专家对于职业认定修改都有哪些建议?

记者:对于这个条款的修改,法学专家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一种想把条款中对于劳动认定部分进行简化,并且加入对违法用工单位进行惩罚的条款。

也就是对用工单位采取高压态势,迫使他们能够重视职业病的问题,并且在职业病纠纷出现的时候能主动提供相关的材料,比如说受害者用工的合同,以及单位自身对于职业病的防制与监控的一些情况,并且要配合职业病的认定。另一方面,有专家也认为在条例上修改对于职业病人维权意义并不大。

持这类观点的人分析指出,造成开胸验肺这类事件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职业病认定制度上,像地方职业病认定的机构权力过大,有的地方甚至是出现了一种行政的垄断。要改变这个现状最需要的就是修改《职业病防治法》,还有卫生部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单纯修改某个条例是远远不够的。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