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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工伤保险赔偿就不能保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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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解除劳动合同后的经济补偿应从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辞职而公司没给职工参保的经济赔偿金应从2008年1月1日计算;而如果职工因公致伤残九级,领取了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便应终止劳动合同。

  (一)解除劳动合同后的经济补偿如何计算?

  问:我和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要给我两个月的经济补偿,我的月工资是1500元,但加上奖金和补贴可能有2100多元,那到底以1500元还是以2100元计算?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二)公司没给职工买社保的经济赔偿如何计算?

  问:李律师你好!我在单位工作了7个月了,因为公司没有给我买社保,我上个月主动辞职不干了,公司应当给我7个月的经济补偿吗?

  答:如果你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事由,就是说你要说是因为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而离职,如果发生争议,你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劳动合同法》实施前虽然你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但《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才实施,你如果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解除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

  (三)难道领了工伤保险赔偿就不能保住工作?

  问:李律师你好!我是沙湾一企业的女工,我今年3月工伤,伤残鉴定为工伤九级,单位给了我24个月的伤残、医疗等补助,就要求我离开企业,我不同意,因为我的劳动合同要到2012年才到期,请问难道我工伤领了钱,就不能保住工作吗?

  答:你既然已经领取了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你又想保住工作,那是不符合规定的。如果你不愿意解除劳动合同,就不能享受16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只能领取8个月的本人工资的伤残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第八条:工伤职工依照《条例》第五章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伤残,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其标准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九级伤残1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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