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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给孩子的礼物——金泰人生终身寿险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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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0万元加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加关爱金,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 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意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主险已交保费的125%加当时累积红利保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加特别红利……

原创作者:咸阳 太平洋人寿 王艳妮

【摘要】郭小朋友,8岁,学生,月均收入0元,侧重需求与人寿保险重大疾病保险,意外险,年缴保费,2460元,郭小朋友的母亲是一个非常懂得教育和有责任心的人,给孩子在0岁时已经给孩子办过教育险了,现在她考虑到大病的年轻化越来越严重,想给孩子投一份重大疾病险和意外险。

具体建议如下:产品组合:产品名称,基本保额,缴费期限,保险期间,金泰人生终身寿险10万,20年,终身,附加金泰人生重大疾病保险,10万,20年,终身,悠然人生意外伤害险,5万,1年,定期1年,附加意外伤害医疗费用医疗保险,2000,1年,定期1年。

保险利益:

1、身故或全残保障

10万元加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加关爱金,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  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意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主险已交保费的125%加当时累积红利保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加特别红利,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2、重疾保障

若被保险人确诊初次患附加险合同列明的35种重大疾病 ,将获得10万元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合同终止。主险合同继续有效,以后各起的年缴保险费不再缴纳。主险合同的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降为零,但其累积红利保险金继续有效并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分配。(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初次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主险及附加险已交保费加当时累积红利保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加特别红利,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注意:未成年人投保特别约定:不满18 周岁的未成年被保险人在18周岁前的累计身故保险金额以中国保险家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为准。

备注:此组合中,因客户已经有社区医疗保险,应要求未增加商业医疗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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