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知识手册 | 分红险 | 万能险 | 投资连结险 | 理财百科 | 产品 | 案例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理财险频道 > 分红险 > 正文
太保金泰人生终身寿险 生活向前保障向上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某先生,35岁,公司主管,月均收入2000元。为自己投保10份金泰(B款)并附加重大疾病保险,主附险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年交保费7170元,10年交清。产品特色:安享终身保障,守护家庭幸福;资金融通便捷……

  原创作者:武汉 世纪联众代理 余军

  被保险人资料:某先生,35岁,公司主管,月均收入2000元。【年缴保费:7170元。】

  保障方案:

  产品特色:安享终身保障,守护家庭幸福;资金融通便捷,真情关爱一生;保额复利递增,红利双重享受;年金转换自由,养老生活无忧。

  投保示例:某先生,35岁,为自己投保10份金泰(B款)并附加重大疾病保险,主附险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年交保费7170元,10年交清。7170×10=71700(元)

  保障利益:

  1、身故或全残保障:10万+当时的累计红利保额+关爱金,主险和附险合同终止。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意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主险已支付的保险费的125%+当时累积红利保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仅指复效情况下全有累积红利保额时)+关爱金(仅指复效情况下且有关爱金时)主险合同及附险合同终止。

  2、重疾保障:如被确诊初次患附加险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将获得10万元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继续有效,以后各期的年交保险费不再交纳。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降为零,但其累积红利保险金额继续有效并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分配。

  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主险及附加险已支付的保险费+当时累积红利保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仅指复效情况下且有累积红利保额时)+特别红利(仅指复效情况下且有特别红利时),主险合同及附险合同终止。

  红利分配:假定未发生附加险理赔,按低、中、高三档红利水平计算,80岁时累积红利保额将分别达到27993元、49661元、67290元,此时如发生主险合同列明的保险事故,受益人还将获得关爱金,关爱金分别为8640元、63980元、184437元。

  特别提示:1、利益演示基于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红利的分配是不确定的。2、本示例仅作参考,具体事项以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为准!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