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仇先生从事制造业,月均收入4000元,家中刚新添宝宝,感觉到家庭的责任重大,因此想购买保险保障自己未来的生活,综合仇先生的家庭情况,向其推荐了平安幸福定期寿险。
原创作者:上海 平安人寿 孟慧英
被保险人资料:仇先生,30岁,制造业,工薪,月均收入4000元
侧重需求:意外险
保障方案:
30岁仇先生,普通工薪阶层,年收入5万元,刚新添宝宝,家庭责任重,投保《平安幸福定期寿险(A,2004)》,30年交费,保险期限30年,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交费期内附加基本保险金额10万的《平安附加残疾意外伤害保险》。
保费支出: 年交保险费590元 。
基本保险利益:
身故保障:被保险人主险合同生效日起1年内疾病身故领取1.053万元;被保险人主险合同生效日起1年后疾病身故,领取10万元。
附加保险利益:
意外残疾保险金:交费期内,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造成的残疾,领取残疾保险金。
5年后,不幸出车祸,3个月出院后鉴定2级残疾,公司赔付保险金7.5万元。合同终止。
保单利益
保障范围 | 保险利益 | |
基本保险利益 | 主险合同生效起1年内基本身故 | 按保险金额的10%领取身故保险金,同时我们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主险合同终止。 |
意外伤害身故或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后疾病身故 | 按保险金额领取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 |
附加保险利益 | 意外残疾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均附加了平安附加残疾意外伤害保险) |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造成残疾,领取意外残疾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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