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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伤残的,保险公司按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公司已给付伤残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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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合法经营的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治疗,保险公司就其实际支出的按照社保规定可报销的、必要、合理的医疗费用按如下的免赔额和赔付比例给付保险金。
已从社保等其他途径获得补偿:
扣除社保等其他途径补偿部分后按100元免赔额,90%的比例给付保险金
未从社保等其他途径获得补偿:
按100元免赔额,90%的比例给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如果已从其他途径获得补偿,则保险公司只承担合理医疗费用剩余部分的保险责任。
除外医院:1)北京市的平谷区、密云区、怀柔区所有医院;2)江苏省的徐州市、南通市所有医院;3)天津市的滨海、静海地区所有医院;4)辽宁省的铁岭市所有医院、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0五医院;5)吉林省的长春市、四平市所有医院;6)黑龙江省中医医院、鸡西市所有医院;7)河北省的青县、青龙县、东光县、廊坊市固安县、三河市所有医院、邯郸市馆陶县人民医院;8)河南省的信阳市、洛阳市、郑州市、开封市、新乡市、焦作市、南阳市、安阳市所有医院;9)山东省的禹城市、栖霞市、莱州市、潍坊市高密县、金乡县的所有医院、滨州市中心医院、青岛市即墨区中医医院、莱阳市中医医院、济宁市金乡县人民医院、鱼台县人民医院;10)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医院;11)四川省的宜宾市、内江市、雅安市所有医院、邛崃市医疗中心医院;12)内蒙古的扎兰屯市所有医院;13)广东省的湛江市第二中医医院、茂名市电白区人民医院;14)湖南省的衡阳市中医正骨医院;15)安徽省宿州市所有医疗机构;16)贵州省的遵义市所有医疗机构;17)所有私营社保定点医院;18)中医科、特需医疗、外宾干部联合病房、国际医疗中心、VIP部、联合医院;19)康复科、康复病床、健康中心、天然治疗所、康复院、联合医院、诊所、精神病院、老人院、疗养院、戒毒中心、戒酒中心、医院的(门)急诊观察室、家庭病床(房);20)广州市荔湾区骨伤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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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合法经营的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治疗,保险公司就被保险人的合理住院天数,按照意外住院津贴日额计算给付保险金。
每日住院津贴额每次免赔天数3天,每次最高给付津贴日数90天,全年总给付日数90天。
除外医院:1)北京市的平谷区、密云区、怀柔区所有医院;2)江苏省的徐州市、南通市所有医院;3)天津市的滨海、静海地区所有医院;4)辽宁省的铁岭市所有医院、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0五医院;5)吉林省的长春市、四平市所有医院;6)黑龙江省中医医院、鸡西市所有医院;7)河北省的青县、青龙县、东光县、廊坊市固安县、三河市所有医院、邯郸市馆陶县人民医院;8)河南省的信阳市、洛阳市、郑州市、开封市、新乡市、焦作市、南阳市、安阳市所有医院;9)山东省的禹城市、栖霞市、莱州市、潍坊市高密县、金乡县的所有医院、滨州市中心医院、青岛市即墨区中医医院、莱阳市中医医院、济宁市金乡县人民医院、鱼台县人民医院;10)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医院;11)四川省的宜宾市、内江市、雅安市所有医院、邛崃市医疗中心医院;12)内蒙古的扎兰屯市所有医院;13)广东省的湛江市第二中医医院、茂名市电白区人民医院;14)湖南省的衡阳市中医正骨医院;15)安徽省宿州市所有医疗机构;16)贵州省的遵义市所有医疗机构;17)所有私营社保定点医院;18)中医科、特需医疗、外宾干部联合病房、国际医疗中心、VIP部、联合医院;19)康复科、康复病床、健康中心、天然治疗所、康复院、联合医院、诊所、精神病院、老人院、疗养院、戒毒中心、戒酒中心、医院的(门)急诊观察室、家庭病床(房);20)广州市荔湾区骨伤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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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猝死,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明的附加合同项下的保险金额给付猝死身故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