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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死亡,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给付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伤残,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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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30天后因疾病死亡,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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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在二级(含)以上公立医院或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急诊治疗,因此所产生的必要、合理的费用,保险公司按照以下约定赔付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1、被保险人未投社保,保险公司扣除50元免赔额后按照90%的比例赔付医疗保险金;
2、被保险人已投保社保,保险公司在扣除社保已报费用部分及50元免赔额后,按照90%的比例赔付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若已从第三方取得费用补偿,保险公司不对此部分费用做赔付;本项责任单次或累计赔付的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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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在合同生效30天后发生疾病并在二级(含)以上公立医院或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治疗,因此所产生的必要、合理的费用,保险公司按照下列约定赔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1、被保险人未投社保,保险公司扣除100元的免赔额后按照以下比例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1)100元以上至1000元部分按50%赔付;
(2)1000元以上至5000元部分按60%赔付;
(3)5000元以上至10000元部分按70%赔付;
(4)10000元以上至30000元部分按80%赔付;
(5)30000元以上部分按90%赔付;
2、被保险人已投社保,保险公司在扣除社保已报费用后按照0免赔及90%的比例赔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若已从第三方取得费用补偿,保险公司不对此部分费用做赔付;本项责任单次或累计赔付的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保险期间结束后若被保险人未结束住院治疗,保险公司继续承担保险责任,以90天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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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在二级(含)以上公立医院或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治疗,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住院的实际天数,按照100元/天的标准给付住院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