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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含第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伤残的,保险公司按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含第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公司已给付伤残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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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在国家卫生部医院等级分类中的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实际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100元,扣除免赔额后余额按80%比例赔付,门急诊医疗费用每次事故限额500元。
被保险人如果已从其他途径获得补偿,则保险公司只承担合理医疗费用剩余部分的保险责任。
除外医院:北京市平谷区、密云县和怀柔区的任何医疗机构、四川省宜宾市的所有医疗机构、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医院、四川省雅安市第二人民医院与山东省栖霞市的所有医疗机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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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或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经医生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就被保险人的合理住院天数,根据约定的每日住院津贴额,按照被保险人每次的实际住院天数减去免赔天数后给付意外住院津贴。
意外住院津贴每次保险事故免赔5天,每次事故最高赔付30天,保单期限内累计最高赔付180天。
除外医院:北京市平谷区、密云县和怀柔区的任何医疗机构、四川省宜宾市的所有医疗机构、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医院、四川省雅安市第二人民医院与山东省栖霞市的所有医疗机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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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经相关政府部门登记许可的以客运为目的的民航客机,自被保险人持有效机票进入民航客机的舱门时起至飞抵机票目的地走出舱门时止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伤残的,保险公司按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
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经相关政府部门登记许可的以客运为目的的民航客机,自被保险人持有效机票进入民航客机的舱门时起至飞抵机票目的地走出舱门时止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公司已给付伤残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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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经相关政府部门登记许可的以客运为目的的轮船(包括客运轮船、游船等),自被保险人持有效船票上船时起,至被保险人到达船票载明或约定的旅程终点下船时终止或当被保险人不需持票乘坐船时,自被保险人踏上船时起,至被保险人到达旅程终点离开船时止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伤残的,保险公司按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
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经相关政府部门登记许可的以客运为目的的轮船(包括客运轮船、游船等),自被保险人持有效船票上船时起,至被保险人到达船票载明或约定的旅程终点下船时终止或当被保险人不需持票乘坐船时,自被保险人踏上船时起,至被保险人到达旅程终点离开船时止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公司已给付伤残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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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经相关政府部门登记许可的以客运为目的的汽车(包括客运汽车、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网约车等),自被保险人持有效车票上车时起,至被保险人到达车票载明或约定的旅程终点下车时终止,或当被保险人不需持票乘坐车时,自被保险人踏上车时起,至被保险人到达旅程终点离开车时止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伤残的,保险公司按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
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经相关政府部门登记许可的以客运为目的的汽车(包括客运汽车、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网约车等),自被保险人持有效车票上车时起,至被保险人到达车票载明或约定的旅程终点下车时终止,或当被保险人不需持票乘坐车时,自被保险人踏上车时起,至被保险人到达旅程终点离开车时止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公司已给付伤残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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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经相关政府部门登记许可的以客运为目的的火车(包括客运火车、动车、高铁、地铁、轻轨列车、磁悬浮列车等),自被保险人持有效车票上车时起,至被保险人到达车票载明或约定的旅程终点下车时终止,或当被保险人不需持票乘坐车时,自被保险人踏上车时起,至被保险人到达旅程终点离开车时止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伤残的,保险公司按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
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经相关政府部门登记许可的以客运为目的的火车(包括客运火车、动车、高铁、地铁、轻轨列车、磁悬浮列车等),自被保险人持有效车票上车时起,至被保险人到达车票载明或约定的旅程终点下车时终止,或当被保险人不需持票乘坐车时,自被保险人踏上车时起,至被保险人到达旅程终点离开车时止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公司已给付伤残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