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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30天后罹患疾病,在二级(含)以上公立医院普通部接受治疗,对于被保险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
1.住院医疗费用;2.特殊门诊医疗费用;3.门诊手术医疗费用;4.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1万免赔额后,按100%的比例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年累计给付以300万为限。
若以参加社会医疗保险身份投保,但未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赔付比例则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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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30天后罹患合同规定的100种重大疾病或121种罕见病,在二级(含)以上公立医院普通部接受治疗,对于被保险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
1.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2.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费用;3.重大疾病门诊手术医疗费用;4.重大疾病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先在一般医疗责任下赔付,当保险公司累计赔付金额达到一般医疗保险金额后,再在重大疾病医疗责任下赔付,责任内按100%的比例赔付;若以参加社会医疗保险身份投保,但未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赔付比例则为60%。
恶性肿瘤质子重离子医疗责任、恶性肿瘤院外特定药品费用医疗责任及重大疾病医疗责任共用保额,年累计以600万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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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30天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审核认定的二级或以上的公立医院或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初次罹患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接受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床位费、膳食费、护理费、诊疗费、检查检验费、治疗费、药品费等,但不包括化学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和肿瘤内分泌疗法和肿瘤靶向疗法所产生的药品费。
本项责任免赔额0元,床位费限1500元/天,无论是否以社保或公费医疗身份就诊,赔付比例均为100%。
恶性肿瘤质子重离子医疗责任就诊医院限上海市质子重离子医院。恶性肿瘤质子重离子医疗责任、恶性肿瘤院外特定药品费用医疗责任及重大疾病医疗责任共用保额,年累计以600万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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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30天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审核认定的二级或以上的公立医院或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初次确诊罹患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对治疗实际发生的必需且合理的且同时满足条款所列条件的院外特定药品费用:
若为社保目录内药品,社保报销后剩余100%赔付,以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参保,但未以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按照应赔付金额的60%进行赔付;若为社保目录外药品,100%赔付。
恶性肿瘤质子重离子医疗责任、恶性肿瘤院外特定药品费用医疗责任及重大疾病医疗责任共用保额,年累计以600万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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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等待期30天后因患特定疾病;
2、在众安互联网医院发生的,需个人支付的、必须且合理的药品医疗费用;
3、保险人按70%的赔付比例给付本项保险金,每次给付以500元为限,月给付次数限2次,年给付次数限10次。
4、给付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该药品须由医院的医生开具处方且为被保险人当前治疗必需的药品;
(二)每次药品处方剂量不超过30日;
(三)开具的药品处方仅限治疗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确诊的特定疾病;
(四)被保险人须在医院购买上述处方中所列的药品;
(五)该药品必须为本合同期满日前在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且已在中国上市的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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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30天后因患疾病;
2、在二级或以上的公立医院急诊部发生的,需个人支付的、必须且合理的急诊医疗费用;
3、保险人每次在扣除100元免赔额后,按50%的赔付比例给付本项保险金,每次给付以500元为限,月给付次数限1次,年给付次数限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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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90天后因患疾病;
2、在二级或以上的公立医院普通部发生的,需个人支付的、必须且合理的一般医疗费用;
3.若已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取得医疗费用补偿的,赔付比例为90%;若未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取得医疗费用补偿的,赔付比例为60%;
4.治疗疾病含以下所列疾病的一种或多种的,赔付比例为20%:痔疮,女性生殖系统疾病(即女性子宫、输卵管、卵巢、阴道、外阴器官疾病)、结节、息肉、囊肿、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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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30天后,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审核认定的二级或以上的公立医院或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罹患合同规定的100种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照本附加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初次确诊罹患主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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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30天后,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审核认定的二级或以上的公立医院或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罹患合同规定的100种重大疾病,并因此在医院接受治疗的,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每次实际住院天数扣除每次住院免赔天数乘以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住院日津贴额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
每次住院免赔天数为0天,重大疾病住院日津贴额100元/天,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的给付天数以30天为限,对同一被保险人在同一保险期间内一次或多次住院的累计给付天数以180天为限;若被保险人本次住院治疗与前次住院原因相同,并且前次出院与本次入院间隔不超过30日的,则本次住院与前次住院视为同一次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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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在保险期间内等待期30天后(意外无等待期),在垫付服务覆盖城市中二级及以上的公立医院发生住院,且预估或实际住院费用需求超过产品免赔额(100种重疾+罕见病无免赔),可以申请进行垫付服务,垫付服务覆盖全国83个城市中的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
客户可通过众安保险APP线上申请医疗垫付或者拨打客服电话10109955提出垫付服务申请。申请通过1个工作日内会有工作人员联系您,与您预约上门收集材料时间。详见医疗垫付服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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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全国31个省份,100多个城市,900多家重点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包含远程问诊、专家门诊、检查加速、住院手术安排及配套服务(含住院探视、医后随访、中医理疗及营养方案)和专家复诊。详见重疾绿通服务介绍。客户可通过众安保险APP线上申请重疾绿通服务或拨打客服电话10109955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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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后家庭护理服务提供专业护士上门护理服务,服务内容包括打针、换药及特定疾病专项护理等服务,可减少患者出院后往返医院次数,预防伤口或病灶感染,促进患者康复。
术后家庭护理服务可覆盖全国一、二、三线城市市区范围,城市下属的县、村、镇等暂不支持,目前覆盖全国338个城市。
客户可拨打客服电话10109955进行申请。详见术后家庭护理服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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肿瘤特药服务,包括专家门诊、用药前检测及用药服务三项内容。
等待期30天后,被保险人若经二级及以上的公立医院确诊为恶性肿瘤,即可申请使用。保险公司提供专家门诊协调和用药前检测服务。若医生开具的处方药品(靶向药及免疫治疗药物)无法在医院内进行购买,保险公司会安排您在合作的药店网络范围内购药,并对责任范围内的药品费用进行实时结算。
客户可拨打客服电话10109955进行申请。详见肿瘤特药服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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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医院门诊服务(适用于6-65岁的被保险人)限被保险人本人且应在等待期后的保险期限内使用。需要您进入“众安海南互联网医院”微信小程序或“众安互联网医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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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产品一般医疗责任的年免赔额为1万元。如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后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且在医院接受治疗的,则被保险人自该重大疾病确诊并接受住院治疗之日起发生的保险责任内的医疗费用不再扣除免赔额,若续保本产品,续保保单年度发生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亦不再扣除免赔额。
如被保险人等待期后初次确诊罹患罕见病且在医院接受治疗的,则自确诊之日起,该被保险人保单的免赔额为0。罕见病目录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18年5月22日发布的《第一批罕见病目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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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审核认定的二级或以上的公立医院普通部;
2、如购买指定疾病及手术特需医疗责任的,该项责任就诊医院可额外扩展至二级及以上的公立医院特需部、国际部、VIP部(不包括观察室、联合病房和康复病房);
3、如购买质子重离子医疗责任的,该项责任就诊医院限上海市质子重离子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