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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给付身故保险金10万元,残疾的根据其程度给付,最高可给付保险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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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以乘客(不包括本人作为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员、操作人员或机组成员)身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发生主合同的约定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在根据主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或残疾保险金后,按照本附加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再给付一次,给付比例同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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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期间内,如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伤害导致在医院治疗而产生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将按0元免赔额,100%给付给予赔付,保单上限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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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事故发生之日起24小时内实际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救护车费用,保险公司按照将按0元免赔额,100%给付给予赔付,保单上限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