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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障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合同生效满90天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基本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不满90天内因遭遇意外伤害事故意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则按照已缴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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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有效期内,第五个保单周年日之后且被保险人年满60 周岁前,有权申请将本主险合同转换为相同或较低基本保险金额的年金保险或终身寿险,而不需要提供健康证明文件。
如本主险合同以特别约定或附加条件承保,将不能享受本项转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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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发生任一人生重大事件且满足下列条件,可向保险公司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而不需要提供健康证明文件。
1.人生重大事件包括:
(1)被保险人从高等教育院校获得毕业证书;
(2)被保险人从民政机关领取结婚证书;
(3)被保险人成为父母;
(4)被保险人购置房产并取得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
2.行使本项保证增额权需满足以下条件:
(1)须在人生重大事件发生后的 6 个月内提出申请;
(2)被保险人年满 55 周岁前;
(3)本主险合同剩余缴费期至少 1 年以上,剩余保险期间至少 5 年(含)以上;
(4)每一项人生重大事件可申请增加的基本保险金额应不低于 10 万元,且该项权利累计增加的基本保险金额不超过本主险合同生效时基本保险金额的 50%与100 万元之较小者。
(5)本主险合同未以特别约定或附加条件承保。
增加的基本保险金额,于申请时本主险合同的下一保单周年日或缴纳增额首期保险费之日 24 时(以较后者为准)起生效,不需要等待期,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在申请时下一保单周年日的到达年龄计算,缴费期届满日和保险期间届满日与本主险合同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