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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伤残的,保险公司按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公司已给付伤残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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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保险责任基础上,扩展承保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引起的身故及残疾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并因此导致被保险人身故,适用意外身故保险金责任;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并因此导致被保险人发生身体伤残,适用意外残疾保险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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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普通部就医,我们对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实际发生的符合社保参保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我们每次免赔额100元。
经过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结算的,我们按照扣除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第三方赔付后的余额100%赔付;
未经过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结算的,我们按照扣除第三方赔付后的余额90%赔付。
被保险人如果已从其他途径获得补偿,则保险公司只承担合理医疗费用剩余部分的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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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进行住院治疗,我们按照每日津贴额度×(实际住院天数-次免赔天数3天)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
(1)单次住院累计给付天数不超过90天;
(2)多次住院累计给付天数不超过18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