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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30天后罹患疾病,在医院经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生诊断必须接受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支付的以下医疗费用,保险人在扣除本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依照本合同的约定赔偿一般医疗保险金:
1.住院医疗费用;2.特殊门诊医疗费用;3.门诊手术医疗费用;4.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
保险人对于以上四类医疗费用的累计赔偿金额之和以本合同约定的一般医疗保险金的保险金额为限,保险人一次或累计赔偿金额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一般医疗保险金项下的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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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经医院初次确诊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99种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或者在等待期30天后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在医院经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生诊断并接受相关治疗,对于被保险人支付的以下医疗费用,保险人依照本合同的约定赔偿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1.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2.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费用;3.重大疾病门诊手术医疗费用;4.重大疾病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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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主险合同约定的等待期30天后罹患主险合同约定的疾病并因此接受门(急)诊治疗的,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二级(含)以上公立医院普通部治疗,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在1万免赔额后,按照约定的赔偿比例进行赔付。
若被保险人发生主险项下的特殊门诊医疗费用、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以及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费用、重大疾病门诊手术医疗费用、重大疾病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人需按照主险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本附加险不再进行相应费用的赔偿。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包含于主险合同的年度累计保险金额之内,在主险合同的年度累计保险金额之内单独设置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额,若保险人在主险合同及本附加合同下累计赔偿保险金的金额达到主险合同约定的年度累计保险金额,则主险合同和本附加合同同时终止,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不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附加门急诊合同与主险合同共用免赔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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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主险合同约定的等待期30天后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主险合同所定义的99种重大疾病,并在上海质子重离子医院接受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的,对被保险人所支付的合理的质子重离子医疗费,保险人按照100%赔付比例向被保险人赔偿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但累计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本附加合同约定的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的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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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保险年度免赔额为1万。被保险人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指除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保险以外被保险人从其他途径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可抵扣年免赔额。
若被保险人经医院初次确诊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或者在等待期后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且无论前述哪一种情形,在医院经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生诊断必需接受相关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因该重大疾病所产生的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医疗费用,保险人在赔偿保险金时,不再扣除免赔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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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疾绿通服务
当用户经二级或以上公立医院初次诊断罹患保险合同所定义的99种重大疾病时,如需专家诊疗,可申请重疾快速就医服务。本承保公司将安排覆盖全国31个省市的805家国内知名三甲医院的专家为用户提供全面、详尽的诊疗服务。
(2)重疾住院押金垫付服务
1、若您在保险期间内等待期30天后(意外无等待期),在垫付服务覆盖城市中二级及以上的公立医院发生住院,若因经济压力预估无法及时进行住院押金缴纳,可以申请进行押金垫付服务。
2、客户可通过泰康在线保险微信公众号线上申请住院押金垫付。申请通过后会有工作人员前往您就诊医院完成押金垫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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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境内公立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不含特需医疗、外宾医疗、家庭/干部/联合病房、国际医疗中心、VIP部、联合医院、护理机构)
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上海质子重离子医院)
除外医院: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中医院及北京市平谷区的所有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