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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疾病导致重大疾病,返还100%已交保险费;因意外或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重大疾病,赔付100%基本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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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疾病导致轻症疾病,返还100%已交保险费;因意外或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轻症疾病,每次赔付20%基本保险金额(不分组赔付三次,每次间隔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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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未附加「同佑e生」两全保险: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疾病导致身故,返还100%已交保险费;因意外或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未满18周岁),赔付100%已交保险费;因意外或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身故(已满18周岁),赔付100%基本保险金额。
如附加「同佑e生」两全保险: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疾病导致身故,返还主险和附加两全险100%已交保险费 ;因意外或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未满18周岁),赔付主险和附加两全险 100%已交保险费;因意外或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身故(已满18周岁),赔付主险 100%基本保险金额与附加两全险160%已交保险费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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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被保险人首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的下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开始,豁免本合同应交纳的各期保险费至交费期限届满为止。(若附加同方全球附加「同佑e生」两全保险,则同时豁免该附加险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纳,同时本合同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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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被保险人若生存至满期,给付主险和附加两全险100%已交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