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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导致身体残疾,按合同约定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不幸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如已给付伤残保险金,则扣除已给付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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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诊疗(意外门急诊三天内不受医院限制),若用社保或其他商业保险先行赔付的,保险公司就其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部分按100%的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若并未使用社保先行赔付的,保险公司就其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部分按80%的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北京平谷、密云、怀柔地区及天津滨海、静海地区、河北省廊坊市所有医院的就医均不给予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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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单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90日后因疾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诊疗,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
①若被保险人已从社保、公费医疗或其他商业保险渠道获得医药费用补偿,保险公司在扣除前述渠道获得的补偿及100元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90%比例给付保险金;
②若被保险人未从社保、公费医疗或其他商业保险渠道获得医药费用补偿,保险公司在对其支出费用在扣除100元免赔额后按60%比例给付保险金。
(北京平谷、密云、怀柔地区及天津滨海、静海地区、河北省廊坊市所有医院的就医均不给予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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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或商业营运的火车、轮船、汽车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体残疾,按合同约定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或商业营运的火车、轮船、汽车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不幸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如已给付伤残保险金,则扣除已给付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