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不含除外医院)诊疗,使用社保或其他商业保险先行赔付的,保险公司就其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实际支出的属于保单签发地社保范围内的合理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0元部分按100%的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未使用社保或其他商业保险先行赔付的,保险公司就其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实际支出的属于保单签发地社保范围内的合理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部分按90%的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除外医院: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河北青县、河北青龙县、河北东光县、廊坊市、三河市、河南信阳、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山东省德州市禹城、山东省栖霞市、北京平谷区、密云区、怀柔区、天津滨海区、天津静海区、江苏徐州、江苏南通、辽宁铁岭、四川宜宾市的所有医疗机构、四川雅安市雨城区人民医院、四川省雅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山东金乡县的所有医院、河南新乡市中医院、吉林省四平市第一人民医院、吉林省四平市梨树县第一人民医院、吉林省四平市中医院、山东省莱州市人民医院、莱州市中医院、莱州市郭家店中心卫医院、山东滨州市中心医院、河北省邯郸市馆陶县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