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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90天后罹患疾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合法经营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的普通部接受治疗产生如下医疗费用的,保险公司依照下列约定在一般医疗保险金赔付限额内赔付保险金:
如投保时被保险人以有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投保,但就诊时未在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有关规定取得医疗费用补偿,保障范围内赔付比例为60%;其他情况下,保障范围内赔付比例为100%。
一般医疗保险金责任包含住院医疗保险金、指定门急诊医疗保险金和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保险金三个责任项目。该责任年免赔额为1万,年累计赔付金额以200万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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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90天满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被保险人自其出生以来初次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确诊罹患符合本主险合同所附特定疾病清单定义的特定疾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合法经营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的普通部接受治疗的,保险公司首先在上述一般医疗保险金的赔付范围内赔付一般医疗保险金,当保险公司累计赔付金额达到一般医疗保险金的保险金额后,保险公司依照下列约定赔付特定疾病医疗保险金:
如投保时被保险人以有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投保,但就诊时未在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有关规定取得医疗费用补偿,保障范围内赔付比例为60%;其他情况下,保障范围内赔付比例为100%。
特定疾病医疗保险金包含特定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特定疾病指定门急诊医疗保险金和特定疾病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保险金三个责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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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服务人在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有效期内,可在本服务条款约定的医疗机构/平台申请使用如下服务:
(一)专属管家服务:服务人配备专业医护团队,为被服务人匹配合适的医疗资源、定制专业的就医规划,并提供专业医学建议。
(二)体检异常就医安排:被服务人在专业的体检机构体检时发现异常,体检机构诊断为恶性肿瘤或者疑似恶性肿瘤,可以申请服务人为其提供预约门诊的服务。
(三)疑似/确诊特定疾病就医安排:被服务人经过公立二级以上级别医院专科医生诊断,确诊或疑似为列表内疾病,可以申请门诊安排、住院安排、专家电话咨询服务。
(四)院后随访:被服务人初次诊断为符合特定疾病列表内的疾病,且经住院治疗后出院,可以通过线上的方式向服务人咨询疾病相关问题,由服务人配备的专业医护人员进行解答。
因服务内容在保单年度内可能发生变化,服务协议有效期设置为1年,电子保单中不包含服务相关内容,客户在平安健康APP“我的”中,可以在指定位置查看到“专案管理”的服务权益,以及查看并下载服务合同和服务手册。服务手册和服务合同由医疗网络部制作,以PDF的形式可以给到客户查阅并下载,可以支持每年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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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的免赔额是指被保险人在一个保险期间内发生的、虽然属于本主险合同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但依照本主险合同约定仍旧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保险公司不予赔付的金额。只有当免赔额因以下两种情况抵扣完毕时,保险公司才开始按照约定承担保险金赔付责任:
1. 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属于本主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包括其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所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府举办的基本医疗保障项目)个人账户支出的医疗费用;
2. 从基本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保险之外的其他途径获得的属于本主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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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合法经营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的普通部(不包含公立医院的特需医疗、外宾医疗、干部病房),不包括疗养院、护理院、康复中心、戒酒或戒毒中心、精神心理治疗中心以及无相应医护人员或设备的二级或三级医院的联合医院或联合病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