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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在30天等待期后罹患疾病,在二级(含)以上公立医院普通部接受治疗,对于治疗期间产生的以下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社保、公费医疗费用补偿及第三方补偿后,在约定的保险金额内按100%(有社保但未经社保报销按60%)的比例给付保险金:(1)住院医疗费用;(2)特殊门诊医疗费用;(3)住院前7天后30天门急诊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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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30天等待期后经确诊初次发生恶性肿瘤,在二级(含)以上公立医院普通部接受治疗,保险公司在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后,对于治疗期间产生的以下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社保、公费医疗费用补偿及第三方补偿后,在约定的保险金额内按100%(有社保但未经社保报销按60%)的比例给付保险金:(1)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2)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3)恶性肿瘤住院前7天后30天门急诊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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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30天等待期后经二级(含)以上公立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恶性肿瘤,保险公司给付1万的恶性肿瘤津贴保险金。无论被保险人在一个保单年度或多个保单年度、初次发生一种或多种恶性肿瘤,恶性肿瘤津贴保险金给付仅限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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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在30天等待期后经二级(含)以上公立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恶性肿瘤,若被保险人在该保证续保期间内且继续续保的,保险公司免除保证续保期间内剩余各期保险费。保险公司仅对被保险人初次发生的一种恶性肿瘤承担保费豁免责任,保证续保期间结束后,保费豁免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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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免赔额1万,社保或公费医疗报销部分不能计入免赔额。在第三方保险已报销部分及自付部分可以计入免赔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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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合法经营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的普通部(不包含其中的特需医疗、外宾医疗、干部病房),不包括疗养院、护理院、康复中心、戒酒或戒毒中心、精神心理治疗中心以及无相应医护人员或设备的二级或三级医院的联合医院或联合病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