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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后因患疾病,在本主合同约定的医院接受治疗产生如下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照约定在一般医疗保险金200万元的赔付限额内给付保险金:
1、住院医疗费用;
2、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3、一般门诊急诊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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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确诊初次发生恶性肿瘤,
在医院接受治疗的,保险公司先按照前款约定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当一般医疗保险金的年度赔付限额200万元后,保险公司按照下列约定的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200万元的赔付限额内给付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
1、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
2、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3、恶性肿瘤一般门诊急诊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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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恶性肿瘤的,保险公司给付1万元恶性肿瘤津贴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在一个保单年度或多个保单年度、初次发生一种或多种恶性肿瘤,恶性肿瘤津贴保险金给付仅限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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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承诺在每个保单年度内为客户安排全国顶尖医院的住院就医服务一次。不限疾病种类。等待期后,被保险人初次确诊罹患疾病,可以致电客服电话95511-7享受此服务。
服务时效承诺:床位在住院条开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安排。
服务医院:我们目前精选了全国顶尖的近300家三甲医院为客户提供就医绿通服务,后续会陆续增加。
北京:北京市协和医院、解放军总医院、北京肿瘤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上海:华山医院、瑞金医院、中山医院、仁济医院
广东:广东省人民医院、南方医院、深圳市人民医院、北京大学深圳医院
天津:天津市总医院、天津市肿瘤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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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承诺在每个保单年度内为投保后首次确诊罹患恶性肿瘤的客户提供三甲医院副主任及以上级别专家的书面第二诊疗意见服务一次(此服务不含客户面诊)。该服务为首次罹患恶性肿瘤、且已经在医院进行过诊断治疗的客户,由医学专家根据客户提供的原诊病历资料,作出客观的分析并形成标准化的第二诊疗意见报告。等待期后,被保险人确诊罹患恶性肿瘤,可致电客服电话95511-7申请此服务(请同步提供医院已确诊的病历报告,含医学影像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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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度产生的、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自付部分只要累计超过1万,则1万以上的医疗费用可以计入赔付。1万以下的部分可以拿到单位或者其他保险公司进行报销。社保个人账户的金额也视作自付部分。社保或公费医疗报销部分不能计入免赔额,在其他商业保险已报销部分及自付部分,只要符合该险种赔付条件的,都可以计入免赔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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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普通部及约定的医院接受住院、特殊门诊、一般门急诊治疗的,可以报销个人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