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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伤残的,保险公司按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公司已给付伤残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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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猝死,被保人在保险期间内突发疾病并自该疾病发病之时起即刻或24小时内因该疾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的身故责任。保险人按本附加合同载明的该被保人的突发疾病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后,对该被保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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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赔额为0,限社保范围内费用,扩展自费药品费用(不包含挂号费、检查费、诊金),经社保报销,按照100%比例赔付;未经社保报销,按照80%比例赔付。
除外医院:北京市平谷区、密云县、怀柔区所有医疗机构、四川省宜宾市的所有医疗机构、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医院、四川省雅安市第二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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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伤残的,保险公司按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公司已给付伤残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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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火车或轮船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伤残的,保险公司按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火车或轮船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公司已给付伤残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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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汽车,或因乘坐或驾驶非营运私家车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伤残的,保险公司按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汽车,或因乘坐或驾驶非营运私家车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公司已给付伤残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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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驾驶非营运私家车意外身故/伤残责任,法定节假日保额翻倍,我国法定节假日有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