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无等待期,疾病住院等待期30天;
二级或以上的公立医院的特需病房、国际部病房、外宾病房、VIP病房、干部病房,被保险人所实际支出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
主险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各项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扣除免赔额后,在其主险相应保险金额内给付保险金。住院床位费上限标准为 1500 元/天,累计给付天数不超过 120 天。
免赔额和报销比例:
1、一般医疗费用保险责任年免赔额1万元;80种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保险责任无免赔额;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因在本附加险的等待期90天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罹患主险条款约定的 80 种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的,保险公司按本附加险约定的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80种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仅限1次,续保或重新投保的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不再承担本项责任,同时保费相应扣减。
1、住院直付服务
(1) 保单年度内且等待期后,被保险人因初次罹患本产品条款保障范围的重大疾病需住院治 疗,可申请住院直付服务。
(2) 被保险人需要提前 5 个工作日申请住院直付服务。
(3) 申请服务时,被保险人需递交医疗资料以确认病情,具体资料会依据不同疾病有所不同, 一般为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血液检测报告、CT 报告、MRI 报告或病理报告等(恶性肿瘤的直付,病理报告为必须递交的资料)。
(4) 在提供直付服务时,被保险人需要签署垫付/理赔授权书,且将住院发票、出院小结等 要求提供的医疗理赔资料在直付服务完成时交付给直付服务人员。
(5) 服务医院范围:覆盖全国 220 个城市的 6000 余家医院为被保险人提供住院直付服务,后续还将不断增加服务覆盖的城市和医院(详见住院垫付服务城市列表)。若已为被保险人预约直付服务,但被保险人未在预定时间办理住院或拒绝签署直付授权书,亦视为该次服务已完成。保单年度内被保险人若未申请本项服务,则直付服务到期终止。
(6) 本项住院直付服务仅向被保险人提供。
2、国内专家门诊绿色通道,门诊/住院,国内重疾手术安排,年度内各1次。
3、国内 MDT 多学科会诊服务。
4、10次术后护理服务。
5、基因检测及靶向用药解读服务。
6、恶性肿瘤特定药品院外药房直付服务,目前支持药房直付服务可覆盖208个城市。
一般医疗保险金免赔1万,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0免赔(被保险人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政府救助获得的补偿,不可用于抵扣免赔额,但从其他途径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可用于抵扣免赔额)。
若未投保扩展特需医疗保险金,则医院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审核认定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且仅限于上述医院的普通部,不包括如下机构或医疗服务:
(1)特需医疗、外宾医疗、干部病房、联合病房、国际医疗中心、VIP部、联合医院、A级病房;
(2)诊所、康复中心、家庭病床、护理机构;
(3)休养、戒酒、戒毒中心;
(4)疗养院、卫生所(室)。
且该医院必须具有系统的、充分的诊断设备,全套外科手术设备及能够提供二十四小时的医疗与护理服务的能力或资质。
本产品指定认可的质子重离子医疗机构,指定为上海市质子重离子医院。
若投保扩展特需医疗保险金,按照本产品附加条款约定所示,拓展特需医疗就医范围:指中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正式评定的二级或以上的公立医院的特需病房、国际部病房、外宾病房、VIP病房、干部病房,该医院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医院管理规则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且全天二十四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提供医疗及护理服务。不包括疗养院、护理院、康复中心、精神心理治疗中心以及无相应医护人员或设备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联合医院或联合病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