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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届满后首次发病,经卫生部门审核认定的二级或以上的综合性或专科医院的普通部或者保险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具有合法资质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罹患疾病,导致其在前述医疗机构接受治疗的,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人因接受前述治疗支付的下述1-4类费用,对于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金额,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依照约定的给付比例进行赔付:
1. 住院医疗费用
包括床位费、膳食费、护理费、重症监护室床位费、诊疗费、检查检验费、治疗费、药品费、手术费、医生费。保单满期未结束治疗的,承担因本次住院发生的必需且合理、最高不超过 30 日内的住院费用。
2. 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不含特需门诊)
包括:(1)门诊肾透析费;(2)门诊恶性肿瘤治疗费,包括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的治疗费用;(3)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费。
3. 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经医院诊断必须接受门诊手术治疗的(不含特需门诊),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门诊手术费用。
4、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
指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必须接受住院治疗,在同一次住院前 7 日(含住院当日)和出院后 30 日(含出院当日)内,因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而接受门急诊治疗时,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门急诊医疗费用。
等待期:本产品的等待期为30天;其中扁桃腺、甲状腺、疝气、女性乳腺及生殖系统疾病的检查与治疗等待期为120天;意外医疗及连续投保无等待期。
赔付比例:如投保时被保险人以有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参保,但未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本产品按照应赔付金额的60%进行赔付,其他情况下,该赔付比例为100%。被保险人于上海市质子重离子医院就诊,按可赔付金额的60%进行赔付。
本项责任年免赔额为1万,年累计给付金额以300万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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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届满后首次发病,经卫生部门审核认定的二级或以上的综合性或专科医院的普通部或者保险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具有合法资质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罹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导致其在前述医疗机构接受治疗的,对被保险人因治疗重大疾病而发生的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首先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当保险公司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一般医疗保险金的保险金额后,保险公司针对被保险人下述1-4类剩余的医疗费用,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给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1. 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
包括床位费、膳食费、护理费、重症监护室床位费、诊疗费、检查检验费、治疗费、药品费、手术费、医生费。保单满期未结束治疗的,承担因本次住院发生的必需且合理、最高不超过 30 日内的住院费用。
2.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不含特需门诊)
包括:
(1)门诊肾透析费;(2)门诊恶性肿瘤的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治疗费用;(3)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费。
3. 重大疾病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经医院诊断必须接受门诊手术治疗的(不含特需门诊),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治疗重大疾病门诊手术费用。
4.重大疾病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
指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罹患重大疾病必须接受住院治疗,在同一次住院前 7 日(含住院当日)和出院后 30 日(含出院当日)内,因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而接受重大疾病门急诊治疗时,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治疗重大疾病门急诊医疗费用。
等待期:本产品的等待期为30天;其中扁桃腺、甲状腺、疝气、女性乳腺及生殖系统疾病的检查与治疗等待期为120天;意外医疗及连续投保无等待期。
赔付比例:如投保时被保险人以有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参保,但未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本产品按照应赔付金额的60%进行赔付,其他情况下,该赔付比例为100%。被保险人于上海市质子重离子医院就诊,按可赔付金额的60%进行赔付。
本项责任0免赔,年累计给付金额以300万为限(与恶性肿瘤新特药院外医疗保险金共用300万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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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届满后首次发病,经卫生部门审核认定的二级或以上的综合性或专科医院的普通部或者保险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具有合法资质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罹患合同约定的一种或多种恶性肿瘤,对于被保险人遵医嘱或处方在医疗机构外的、保险公司认可的社会药房购买治疗该恶性肿瘤的必需且合理的恶性肿瘤新特药靶向治疗(保险公司指定的药品清单在保险单中载明)的药品费用(须按照保险单载明的购药申请、药品处方审核、药品自取、送药上门服务及援助赠药申请流程进行),在保险单载明的约定的治疗期间内,保险公司首先在合同约定的一般医疗保险金额内依照约定予以给付,当保险公司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一般医疗保险金额后,保险公司依照约定继续承担给付医疗机构外恶性肿瘤新特药院外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等待期:本产品的等待期为30天;其中扁桃腺、甲状腺、疝气、女性乳腺及生殖系统疾病的检查与治疗等待期为120天;意外医疗及连续投保无等待期。
赔付比例:如投保时被保险人以有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参保,但未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本产品按照应赔付金额的60%进行赔付,其他情况下,该赔付比例为100%。被保险人于上海市质子重离子医院就诊,按可赔付金额的60%进行赔付。
本项责任0免赔,年累计给付金额以300万为限(与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共用300万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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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届满后首次发病,经卫生部门审核认定的二级或以上的综合性或专科医院的普通部或者保险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具有合法资质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罹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导致其在前述医疗机构必须住院治疗的,对被保险人因治疗重大疾病而发生的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每日重大疾病住院津贴金额乘以实际住院天数(需扣除每次免赔天数)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
100元/天,每次住院免赔3天,每次最长给付天数90天,年度累计不超过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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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年免赔额,在保险期间内,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保险公司不予赔付的部分。被保险人通过社会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保险获得的补偿,不可用于抵扣免赔额,但从其他途径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可用于抵扣免赔额。
一般医疗保险金年免赔额1万,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恶性肿瘤新特药院外医疗保险金责任无免赔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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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产品指定的医疗机构:是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卫生部门审核认定的二级或以上的综合性或专科医院或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且仅限于上述医疗机构院的普通部,不包括如下机构或医疗服务:
(1)特需医疗、外宾医疗、干部病房、联合病房、国际医疗中心、VIP部、联合医院;
(2)诊所、康复中心、家庭病床、护理机构;
(3)休养、戒酒、戒毒中心。
该医疗机构必须具有系统的、充分的诊断设备,全套外科手术设备及能够提供二十四小时的医疗与护理服务的能力或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