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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被保险人(即投保人)或第二被保险人于保险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日内(含)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或身体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第一被保险人(即投保人)或第二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或于保险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日后(不含)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公司按该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身体全残保险金,“第一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或“第二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第一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及“第二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两项保险责任均终止时,保险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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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位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的,保险公司按身故或身体全残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的两倍向第一被保险人(即投保人)的受益人给付身故特别保险金或身体全残特别保险金,按身故或身体全残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的两倍向第二被保险人的受益人给付身故特别保险金或身体全残特别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 身故或身体全残特别保险金”与“ 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不重复给付、不合并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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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被保险人(即投保人)或第二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或于保险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日后(不含)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公司将豁免保险合同自该被保险人身故或被鉴定为身体全残之日起(含)的有效期内剩余各期保险费,本项保险责任终止,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纳,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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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合同生效满二年后,如未发生保险金给付且剩余保险期间不小于五年时,经保险公司同意,您可以申请将保险合同转换为相同或较低基本保险金额的保险公司当时指定的终身寿险,而不需要提供健康证明文件。若申请转换,保险合同将视为解除合同,您可将保险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抵扣转换后产品的保险费。
保险公司将按您申请转换时所选定的保险产品的费率及被保险人当时的实际年龄计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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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未发生保险金给付且剩余保险期间不小于五年时,经保险公司同意,您可按照保险公司当时指定的定期寿险申请将保险合同拆分成分别以每一被保险人为对象的两个保险合同,拆分后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不高于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若申请拆分,保险合同将视为解除合同,您可将保险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抵扣拆分后产品的保险费。
保险公司将按您申请拆分时所选定的保险产品的费率及被保险人当时的实际年龄计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