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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90天内(含)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本合同实际缴纳的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日后(不含)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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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90天内(含)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体全残,保险公司按本合同实际缴纳的保险费给付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体全残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日后(不含)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体全残保险金,保险公司按身体全残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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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体全残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90日后(不含)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体全残,若被保险人在身体全残之后的每个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体全残当时本合同的可选责任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体全残扶助保险金。保险公司给付身体全残扶助保险金以下列条件最先成就时为止:
(1)至被保险人身故时为止;
(2)至保险期间届满时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