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伤残的,保险公司按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公司已给付伤残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在中国大陆范围内合法经营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治疗所发生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扣除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取得的补偿后,在保险金限额内按100%的比例赔付。
如果被保险人未通过其它途径取得补偿的,因遭受意外伤害而在中国大陆范围内合法经营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治疗所支出的、符合保险单签发地社会医疗保险管理规定范围内可报销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扣除200元后,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70%的比例赔付。
除外医院:北京平谷区、密云县、怀柔区、河北省三河市、天津滨海区、天津静海区、辽宁铁岭、河北青龙县、河北青县、河北廊坊市,山东禹城、河南信阳、江苏徐州市、四川省宜宾市的所有医疗机构;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医院与四川省雅安市第二人民医院;河南省新乡市中医院;吉林省四平市第一人民医院;吉林省四平市梨树县第一人民医院;吉林省四平市中医医院;山东省莱州市人民医院;莱州市中医院;莱州市郭家店中心卫医院;山东滨州市中心医院。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等待期后,被中国大陆范围内合法经营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的一种或数种,保险公司按保险单所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除外医院:北京平谷区、密云县、怀柔区、河北省三河市、天津滨海区、天津静海区、辽宁铁岭、河北青龙县、河北青县、河北廊坊市,山东禹城、河南信阳、江苏徐州市、四川省宜宾市的所有医疗机构;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医院与四川省雅安市第二人民医院;河南省新乡市中医院;吉林省四平市第一人民医院;吉林省四平市梨树县第一人民医院;吉林省四平市中医医院;山东省莱州市人民医院;莱州市中医院;莱州市郭家店中心卫医院;山东滨州市中心医院。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者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后因疾病在中国大陆范围内合法经营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住院治疗所支出的、符合保险单签发地社会医疗保险管理规定范围内可报销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单位、华安财险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补偿,保险公司扣除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取得的补偿,在住院医疗保险金额的限额内按100%的比例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未从其他途径(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单位、华安财险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取补偿,被保险人住院诊疗所支出的、符合保险单签发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下表规定分级累进、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人民币1,000元以下部分 55%;人民币1,000元以上至5,000元部分 65%;人民币5,000元以上至10,000元部分 70%;人民币10,000元以上至20,000元部分 75%;人民币20,000元以上至30,000元部分 80%;人民币30,000元以上部分 90%。
除外医院:北京平谷区、密云县、怀柔区、河北省三河市、天津滨海区、天津静海区、辽宁铁岭、河北青龙县、河北青县、河北廊坊市,山东禹城、河南信阳、江苏徐州市、四川省宜宾市的所有医疗机构;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医院与四川省雅安市第二人民医院;河南省新乡市中医院;吉林省四平市第一人民医院;吉林省四平市梨树县第一人民医院;吉林省四平市中医医院;山东省莱州市人民医院;莱州市中医院;莱州市郭家店中心卫医院;山东滨州市中心医院。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按其实际住院天数乘以约定的日住院津贴标准给付意外住院津贴金。
意外住院津贴0免赔天数,同一次住院以90天为限,保险期内累计180天为限。
除外医院:北京平谷区、密云县、怀柔区、河北省三河市、天津滨海区、天津静海区、辽宁铁岭、河北青龙县、河北青县、河北廊坊市,山东禹城、河南信阳、江苏徐州市、四川省宜宾市的所有医疗机构;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医院与四川省雅安市第二人民医院;河南省新乡市中医院;吉林省四平市第一人民医院;吉林省四平市梨树县第一人民医院;吉林省四平市中医医院;山东省莱州市人民医院;莱州市中医院;莱州市郭家店中心卫医院;山东滨州市中心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