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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伤残的,保险公司按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公司已给付伤残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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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含香港、澳门、台湾)公立二级(含)以上医院进行治疗,保险公司就其实际支出的可报销的、必要、合理的医疗费用按如下的免赔额和赔付比例给付保险金。
已从社保获得补偿:
扣除社保补偿部分后按100元免赔额,100%的比例给付保险金
未从社保获得补偿:
按100元免赔额,80%的比例给付保险金
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外的医疗费用按80%进行赔付。
被保险人如果已从其他途径获得补偿,则保险公司只承担合理医疗费用剩余部分的保险责任。
除外医院:北京平谷、河北三河、承德市兴隆县的所有医院、天津滨海、静海地区、吉林四平地区、山东省栖霞市、山东省金乡县、四川省宜宾市所属医院、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医院、四川省雅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吉林省通化市人民医院、河南通许县中医院、辽宁铁岭、福建省南平市、河北青龙县、廊坊、山东禹城、河南省焦作市及河南省信阳市的所有医院发生的治疗费用及住院津贴费用均不在保险赔偿范围之内。被保险人在必要急诊的情况下可以在一级公立医院就诊,但应在病情稳定或病情允许的情况下及时转入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就诊。对于猫狗抓咬及其他动物抓伤咬伤需要注射狂犬疫苗和狂犬免疫球蛋白的,可在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防疫站)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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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此在公立二级(含)以上医院(具体产品具体写)进行治疗,保险公司就被保险人的合理住院天数,按照意外住院津贴日额计算给付保险金。
意外住院津贴,免赔3天,单次给付最长不超过30天,全年累计不超过90天。
除外医院:北京平谷、河北三河、承德市兴隆县的所有医院、天津滨海、静海地区、吉林四平地区、山东省栖霞市、山东省金乡县、四川省宜宾市所属医院、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医院、四川省雅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吉林省通化市人民医院、河南通许县中医院、辽宁铁岭、福建省南平市、河北青龙县、廊坊、山东禹城、河南省焦作市及河南省信阳市的所有医院发生的治疗费用及住院津贴费用均不在保险赔偿范围之内。被保险人在必要急诊的情况下可以在一级公立医院就诊,但应在病情稳定或病情允许的情况下及时转入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就诊。对于猫狗抓咬及其他动物抓伤咬伤需要注射狂犬疫苗和狂犬免疫球蛋白的,可在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防疫站)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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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猝死,则保险公司按本附加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猝死身故保险金,本附加保险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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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包括依法免票)乘坐合法从事客运的营运交通工具,在该营运交通工具内遭受意外伤害导致其身故或残疾的,保险公司依照约定给付保险金,但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乘坐同一类别营运交通工具给付的各项保险金之和,以该类营运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类营运交通工具的保险金额时,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乘坐该类营运交通工具的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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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包括依法免票)乘坐合法从事客运的营运交通工具,在该营运交通工具内遭受意外伤害导致其身故或残疾的,保险公司依照约定给付保险金,但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乘坐同一类别营运交通工具给付的各项保险金之和,以该类营运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类营运交通工具的保险金额时,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乘坐该类营运交通工具的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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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包括依法免票)乘坐合法从事客运的营运交通工具,在该营运交通工具内遭受意外伤害导致其身故或残疾的,保险公司依照约定给付保险金,但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乘坐同一类别营运交通工具给付的各项保险金之和,以该类营运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类营运交通工具的保险金额时,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乘坐该类营运交通工具的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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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包括依法免票)乘坐合法从事客运的营运交通工具,在该营运交通工具内遭受意外伤害导致其身故或残疾的,保险公司依照约定给付保险金,但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乘坐同一类别营运交通工具给付的各项保险金之和,以该类营运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类营运交通工具的保险金额时,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乘坐该类营运交通工具的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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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主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并在事故发生之日起24小时内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救护车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救护车费用保险金,但以本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免赔额和给付比例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被保险人如果已从其他途径获得补偿,则保险公司只承担合理救护车费用剩余部分的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