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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30天后(续保无等待期)患疾病,在中国境内本合同约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普通部(不包含其中的特需医疗、外宾医疗、干部病房、VIP病房或其它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畴的高等级病房)住院(含住院前后门急诊)、特殊门诊治疗、门诊手术或初次发生并确诊恶性肿瘤而接受质子重离子治疗所发生的合理且必须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等其他途径取得的医疗费用补偿和本保障计划约定的免赔额后,按合同约定的赔付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在合同有效期内,医疗保险金年度累计给付以200万为限。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确诊患 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自该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本合同的医疗保险金年度累计给付限额为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累计给付以400万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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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的恶性肿瘤,在保险公司认可的特定医院接受质子重离子治疗的,治疗期间所发生的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被保险人已经从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商业性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等途径取得的医疗费用补偿和本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对剩余部分按照附表所列的赔付比例给付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的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保险金达到人民币 100万元时,本合同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保险金赔付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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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经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诊断必须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接受住院治疗的,若被保险人在重症监护病房内连续治疗超过 5 天(含 5 天),保险公司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症监护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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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疾绿通
提供全国735家三甲医院的专家门诊预约挂号、住院、手术安排及出入院陪同服务。
(2)、MDT多学科会诊服务
保单年度内且等待期后,被保险人因初次罹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可获得MDT多学科会诊服务。
(3)、质子重离子绿通
提供国内及赴日质子重离子绿通服务,提供专业的诊前咨询、预约挂号、诊前注意事项提示、翻译及后续的检查指导等服务,精准治疗癌症。
(4)、住院押金垫付
覆盖全国32个省市1084家三甲和二甲公立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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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的免赔额为年度免赔额,是指在每一个保险期间内,约定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我们不予赔付的部分。保证续保期间内前2个保险期间的年度免赔额为本合同约定的基本免赔额。自该保证续保期间内的第3个保险期间起,本合同的年度免赔额为上一个保险期间的年度免赔额扣减健康优惠后的余额。本合同的健康优惠为人民币1000元。若被保险人在该保证续保期间内接受住院治疗,则自被保险人首次接受住院治疗后的下个保险期间起,健康优惠降为零。
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自该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我们在给付保险金时,不再扣除免赔额。
本合同的基本免赔额为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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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国家卫生部医院等级分类中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普通部(不包含其中的特需医疗、外宾医疗、干部病房、VIP 病房),但前述医院并不包括观察室、联合病房和康复病房以及附属于前述医院或单独作为诊所、康复、护理、疗养、戒酒、戒毒等或相类似的医疗机构。同时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有关医院管理规定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并且全日二十四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提供医疗和护理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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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首次投保本保险,自首次投保本保险的合同生效日起,每 6 年为一个保证续保期间;
若以非续保形式投保本保险,则自以非续保形式投保本保险的合同生效日起,每 6年为一个保证续保期间。
在保证续保期间内,享有如下保证续保权:
(1) 每个保证续保期间内,按该保证续保期初约定的费率表依被保险人年龄变化、有无基本医疗保险等交纳相应的保险费,该保险费不因本保险的整体费率调整而改变;
(2) 每个保证续保期间内,不因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或历史理赔情况而拒绝投保人的续保申请;
(3) 每个保证续保期间内,投保人的保证续保权不因该保险的统一停售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