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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向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 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伤残的,且伤残程度符合《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等级项目之一的,保险公司按该标准所列的给付比例乘以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保险公司累计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以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当累计赔付金额达到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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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的,保险公司就该次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含)内,实际支付的且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按合同中“特别提示和说明”的约定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保险公司累计给付的意外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以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意外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对应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已从社保获得补偿:
扣除社保补偿部分后按100元免赔额,按90%的比例给付保险金;
未从社保获得补偿:
扣除100元免赔额,按72%的比例给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如果已从其他途径获得补偿,则保险公司只承担合理医疗费用剩余部分的保险责任。
除外医院:北京地区:平谷区、怀柔区及密云区下辖的所有医疗机构;天津地区:武清区中医医院、宝坻区人民医院,滨海区和静海区下辖的所有医疗机构;辽宁省:铁岭市下辖的所有医疗机构;河南省:新乡市、信阳市下辖的所有医疗机构;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医院、雅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宜宾市和泸州市下辖的所有医疗机构;山东省:莱州市人民医院、莱州市中医院、莱州市郭家店镇中心卫生院、滨州市中心医院,禹城市和栖霞市下辖的所有医疗机构;河北省: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医院、保定市雄县医院、保定市雄县第三医院,青县、青龙县、东光县、廊坊市、三河市和承德市兴隆县下辖的所有医疗机构;江苏省:徐州市、南通市下辖的所有医疗机构;湖南省:株洲市中医院、株洲市中心医院、株洲恺德心血管医院、株洲市株洲县中医院;吉林省:四平市第一人民医院、四平市梨树县第一人民医院、四平市中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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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在该次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含)内的实际住院天数扣除保险单载明的免 赔天数后,乘以保险单载明的住院津贴日额,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
除外医院:北京地区:平谷区、怀柔区及密云区下辖的所有医疗机构;天津地区:武清区中医医院、宝坻区人民医院,滨海区和静海区下辖的所有医疗机构;辽宁省:铁岭市下辖的所有医疗机构;河南省:新乡市、信阳市下辖的所有医疗机构;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医院、雅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宜宾市和泸州市下辖的所有医疗机构;山东省:莱州市人民医院、莱州市中医院、莱州市郭家店镇中心卫生院、滨州市中心医院,禹城市和栖霞市下辖的所有医疗机构;河北省: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医院、保定市雄县医院、保定市雄县第三医院,青县、青龙县、东光县、廊坊市、三河市和承德市兴隆县下辖的所有医疗机构;江苏省:徐州市、南通市下辖的所有医疗机构;湖南省:株洲市中医院、株洲市中心医院、株洲恺德心血管医院、株洲市株洲县中医院;吉林省:四平市第一人民医院、四平市梨树县第一人民医院、四平市中医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