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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或者180天等待期后因非意外原因经二级及以上医院或保险公司指定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范围内的108种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该项保障责任终止。同时不再承担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以及中症疾病保险金责任。若被保险人未选择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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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照已缴纳的本合同累计保险费金额(不计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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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或者180天等待期后因非意外原因经二级及以上医院或保险公司指定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范围内25种中症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的50%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
保险公司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以2次为限,达到2次时中症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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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或者180天等待期后因非意外原因经二级及以上医院或保险公司指定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范围内40种轻症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主险合同基本保额的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保险公司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以2次为限,达到2次时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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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或者180天等待期后因非意外原因经二级及以上医院或保险公司指定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范围内的中症/轻症,保险公司将免去其保单自确诊日后的首个保费交纳日起剩余各期应交纳的保费,直至最后一期保费约定交纳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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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自第一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365天后,经二级及以上医院或保险公司指定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列明的除第一次重大疾病以外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符合一项以上重大疾病,该给付以一次为限),该项保障责任终止。
若附加投保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障,则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或者180天等待期后因非意外原因经二级及以上医院或保险公司指定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范围内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免去其保单自确诊日后的首个保费交纳日起剩余各期应交纳的保费,直至最后一期保费约定交纳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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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或者180天等待期后因非意外原因经二级及以上医院或保险公司指定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范围内的18种少儿特定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除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或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外,将按照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给付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该项保障责任终止。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或者180天等待期后因非意外原因经二级及以上医院或保险公司指定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范围内的5种少儿罕见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除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或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外,将按照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该项保障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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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附加投保人豁免合同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公司承担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责任、中症疾病豁免保险费责任、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责任、身故或全残豁免保险费责任以及疾病终末期豁免保险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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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选择保障期间为20年/25年/30年,期满后的60天内可以投保复星联合“康乐一生”等系列产品(如届时已停售,指定复星联合其他在售重大疾病保险)免健康告知、免等待期。其中投保年龄+保险期间<=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