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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或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天后因非意外的原因首次发病,并由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专科医生确诊为本合同所定义的80种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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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或者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天后因非意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保险给予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如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身故保险金为已缴纳的本合同累计保险费数额;如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含18周岁生日),身故保险金为本合同的基础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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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或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天后因非意外的原因首次发病,并由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专科医生确诊为本合同所定义的35种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每种轻症疾病限给付一次,给付后该种轻症疾病保险责任终止。不同轻症疾病可以多次给付,但本附加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累积给付以三次为限。当累积给付的轻症疾病保险金达到三次时,本附加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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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或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天后因非意外的原因首次发病,并由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专科医生确诊为本合同所定义的35种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则自确诊日后首个本附加合同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直至本附加合同最后一次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止,保险公司豁免前述期间内本附加合同及主合同应交纳的保险费。本附加合同及其他被豁免合同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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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选 附加康乐一生投保人豁免重大疾病保险(升级款)
若投保人发生如下情况之一,豁免主合同及附加险后续应交保费:
1,因意外伤害或者180天等待期后在二级以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首次被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或者轻症疾病;
2,因意外伤害或者180天等待期后因疾病身故;
3,因意外伤害或者180天等待期后被鉴定机构认定为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且该状态持续一百八十天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