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自约定的首个养老年金领取日起,如被保险人在每一养老年金领取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将按以下约定给付养老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1)按年领取:每期养老年金领取金额为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2)按月领取:每期养老年金领取金额为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8.5%。
自约定的首个养老年金领取日起的20或25个保单年度为保证给付期间,在此期间内养老年金为保证给付,保证给付期间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证给付期间内身故,保险公司将一次性给付保证给付期间内应给付的养老年金总额与累计已经给付的养老年金金额两者之间的差额(不计息),本合同效力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