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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180日内因此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180日内因此造成伤残,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伤残等级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前已领取伤残保险金的,保险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时应扣除已给付的伤残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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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90日内在二级(含)以上公立医院或保险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对被保险人支出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社保、第三方补偿后,按照0免赔额,100%的赔付比例赔付意外医疗保险金。(未从社保或其他渠道获得补偿时按照60%的比例赔付)
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给付一次或累计给付的意外医疗保险金以本项责任的保险金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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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突发疾病并在发病后送往医疗机构救治之前因该疾病身故或在抢救期内抢救无效因该疾病身故的,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突发疾病身故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