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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给付身故保险金20万元,合同终止;若因该意外导致身体残疾,按合同约定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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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事故所致伤害而经保险公司认可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进行必要治疗费用,保险公司就其事故发生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实际支出的、符合出险地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按照90%比例在意外伤害保险金额范围内给付医疗保险金。(100元免赔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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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突发疾病,并在发病后送往医疗机构救治之前因该疾病身故,或在送到医疗机构之后的24小时内经抢救无效因该疾病身故的,保险公司一次性给付突发疾病身故保险金10万元,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